ㄧ、有簽競業禁止就萬無一失?
張總經營一家電子設備代理公司,五年來一步一腳印穩定發展,靠和業務 Jerry合作無間打下不少客戶基礎,業績也持續成長。
然而去年,Jerry 突然提出離職,沒幾個月後,有幾位合作多年的公司客戶選擇與Jerry成立的新公司合作。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些客戶給出的報價,幾乎與張老闆公司內部的標準一模一樣,連促銷時程與手法都被複製。
張總心想「我們和Jerry有簽競業禁止條款啊,怎麼還可以這樣?」張總不解地問我。這是很多中小企業主的共同誤解,以為只要有白紙黑字在合約寫上「競業禁止」,就能有效限制離職員工的行為。然而,法律並非如此簡單。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規定,競業條款要生效,必須同時符合「對價給付」、「合理範圍」、「適當期限」與「明確限制對象」等要件。最常見的錯誤就是:簽了條款卻沒給補償金,導致條款無效。

二、營業秘密是你企業真正的價值核心
比起競業條款,許多企業更容易忽略的,是如何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
客戶清單、報價方式、供應商資料、行銷策略等等,這些未公開又具有經濟價值的資訊,其實在法律上都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明文保障企業的無形資產,只要你能證明資訊未公開、具經濟價值、且你有「合理保密措施」,離職員工若帶走這些資訊,可能會涉及民事侵權,甚至構成刑事責任。
但在實務上,最大問題常在「合理保密措施」
你是否有明確標註文件為「機密」?是否有與員工簽署 NDA(保密協議)?是否有將內部資料設限帳號使用、紀錄存取行為?如果完全沒有,就算你知道資料被拿走,也難以說服法院那是受到保護的營業秘密。
三、制度防線才是企業的第一道防火牆
許多中小企業沒有明確的員工管理制度,也沒有建立離職流程,當員工離開時,公司完全無法控管資料的去向、沒有明文規定交接文件、也沒要求員工簽署「離職聲明書」或「資訊歸還確認書」。這些漏洞,在資訊時代的今天,等同讓你辛苦累積的資產,毫無防備地流向競爭對手。
企業經營者需要建立制度、搭配量身打造的契約文件,才能在日後產生糾紛時真正發揮效力。特別是資訊的數位化,讓機密外洩變得更快速、隱蔽。經營者需要建立從入職、在職到離職的法律與制度防火牆,才是穩健經營的關鍵。
四、事前佈局,比事後補救有價值
回到張總的例子,後來雖然蒐集了一些證據,也委託律師發函追究責任,但因為原先競業條款條件過於寬泛、且公司內部沒有保密制度,無法利於優勢方,最終也只能選擇和解,損失的不只是客戶,更有公司內部信任與士氣的動搖。
很多公司都是在類似事件發生後,才開始思考「我是不是應該找律師幫忙檢查合約」、「我們是不是應該有制度」,但常常來不及,且成本提高許多。
如果你是企業主,正在擴編、調整人力、或曾經歷員工離職帶走客戶的情況,建議現在就開始審視相關合約內容,建立完善的員工合約條款、簽署保密協議、設計離職交接表單與資安權限移除流程,這些不僅是法務風險問題,更是你公司資產穩定運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