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見的詐欺案件類型有「家庭代工詐騙」、「貸款詐騙」、「租帳戶詐騙」、「借帳戶詐騙」、「博弈出入金詐騙」、「投資詐騙」、「抽獎詐騙」、「感情詐騙」、「詐欺車手」、「提款車手」、「面交車手」、「收簿手」、「收水」以及「詐騙機房」等等。
根據“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的定義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因此所謂的詐欺罪,重點會放在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並因此交付財物,造成被害人財物的損失,如果符合這樣的一個因果關係流程,再加上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這樣就會被認為成立詐欺罪。
首先,被告詐欺之後,警方有可能持拘票到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抓人,也可以用通知書傳喚的方式,通知被告到警察局製作嫌疑人筆錄,再來完成筆錄製作之後,案件會移送到戶籍地或事發地的地檢署,由該地檢署的檢察官來做案件的承辦。
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有時候並不是單純的製作筆錄這麼簡單,以毒品或詐欺案件來說,很多警察在製作筆錄之前就會先帶你去後面的陽台抽煙或者聊天,藉由培養感情去明示或者暗示筆錄該怎麼製作,而這個時候是完全沒有錄音錄影的,在這個情況當下很多人在做筆錄的時候就會講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而往往這一些不利的陳述在開庭的時候就會發現居然是本案定罪的唯一關鍵證據。
所以在警察局製作筆錄的階段,其實我們可以理解成,就像是一個房子的地基一樣,如果一個房子的地基很穩,就算房子還沒有蓋好,或者是遇到地震颱風,因為地基穩固,所以也不會倒閉;警察局的筆錄對於案件的重要性就像是地基對於房子的重要性一樣,也因此如何在偵查階段就把案件的犯罪事實給建構清楚,這時候就會需要專業律師的專業介入。
警局的筆錄不是單純的陳述事發經過,而是如何用簡明扼要的話去陳述對我們有利的事發經過,這個部分也考驗到專業律師對於案件的敏銳程度,也因此如果遇到刑事案件,自然就要找專門打刑事案件的律師來做處理,至於如何判斷一個律師是否專業不能看他嘴巴說的,而是可以上網去查詢這個律師及事務所,過往所有的案件是否都是專門處理刑事案件以及他的案件量有多少,畢竟每一個刑事案件影響到的都是每一位委托人的人生。
詐欺案件有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洗錢罪、加重詐欺罪、犯罪組織罪,除了可能負擔刑事責任以外,還有民事賠償的責任,不可輕忽嚴重性,所以儘快尋求專打詐欺律師協助,讓有實際成功案例的專業詐欺律師介入協助,才能讓您在偵查階段就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首先,對話紀錄對案件來說固然重要,然而一定要記得,有對話紀錄不代表會沒事,相反的,沒對話紀錄也有可能不起訴,重點還是在案件的專業處理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的許多案件,都是在沒有對話紀錄的狀況之下,成功拿下不起訴處分。
至於坊間許多人認為去掛失帳戶或者主動報案,可以證明自己是被害人這件事情,實際上是錯誤的,掛失帳戶或者主動報案實際上只有讓當事人有安心作用,謙聖處理超過三千件的詐欺案件,沒有一個案件的不起訴原因會是因為有掛失帳戶或主動報案;而在實務上許多人在事發後,急急忙忙跑去派出所報案,而員警沒有受理或者不願意受理,其實也是這個原因,當然如果您有掛失帳戶或者主動報案,會有安心的作用當然沒問題的,但案件的重點絕對不會是在掛失帳戶或者主動報案上。
詐欺案件只是被以詐欺罪嫌偵辦,依照個案的情況,當然是可以爭取不起訴,不管是因為詐欺案件被騙而成為被告,或者是被誣賴指控成為詐欺案件共犯,只要在個案中凸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跟證據,並且配合專打詐欺律師事務所的訴訟策略,即便在缺乏有利證據的狀況下(例如:沒有完整對話紀錄)仍能成功爭取不起訴。
詐欺案件與日俱增,現在實務上對詐欺案件都是從嚴處理,在政府打詐欺的態勢之下,往往劣幣良幣都一起驅逐,為了打擊詐騙集團,往往不小心錯殺許多無辜的詐欺案件被害人;詐欺案件首重四個要點,「不留前科」、「不賠錢」、「不被關」、「帳戶可以使用」,為了能夠達成這四個要點,必須從案件的開始就從細節開始處理,從警察局製作筆錄開始到後續偵查庭開庭,每一次都是關鍵,也因此如果自身經濟能力許可,會建議找「專打詐欺律師」及「專辦詐欺律師」來協助詐欺案件處理,在個案中成功爭取詐欺案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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