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於上古漢語極其簡單的結構和使用者態度粗疏以至對標點符號不重視,後人要準確詮釋古籍的內容便成為一大障礙。
但 2.0 章的的眾多例子告訴我們,借用函算語法 (functorial grammar) 的語構型概念,或許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函算語法的中心概念很簡單,只要我們接受所指派的語構型,我們基本上是被逼接受據此而來的詮釋。這體現出的正是邏輯本質上的一個特徵。
讓我們拿《道德經》的首段來小試牛刀,看可否提供一個初步可靠有效的推斷或解讀標準。
事實上,《道德經》充滿大量的歧義句,而後來以斷句和注解為業的「學者」又按個人喜好把很多句子解得似是而非,天花亂墜﹔可惜在缺乏一個可靠有效的推斷或解讀標準之下,到了今日還是落得一個不是人云亦云就是自由發揮的境況。
當然,還有很多古籍,同樣充滿大量不必要的歧義句,否則斷句也不會成為一門學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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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