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threads的一些文章搬運到這裡留存,之後兩邊會不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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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認清自己是需要用書寫紀錄來梳理自我的,藉由整理經驗和記憶的過程來順通自己的邏輯。前天寫到正在進行去年觀展的紀錄,把當中的一些疑惑想法分享出來。
一個當然是整理分類上的疑惑,排序除了依照時間還有項目,要有什麼項目,要怎麼紀錄文字等等,當然歸納其實是個人邏輯和回應整理目的問題,這也是自我回顧時會有諸多提問的主因,藉由紀錄後刪減枝微末節的細項來加深對事物感受的印象,不然這些思緒就會是相當龐大的data,要比喻的話就是每次要碰到樞紐分析般需要交叉比對的事情,都會頭腦打結一下,雖然我熱於學習,但是要能精準決定聚焦的內容是需要作業經驗的累積。
而在歸納的過程中衍伸了第二個疑問,現今的藝文場所或平台非常多元,從博物館、美術館到藝廊、藝術空間、臨時性展覽場所,甚至還有線上展覽等等,由於太過繁複,以聚焦實體展來看,其不同類別的場所命名又會遇到翻譯出入問題,衍伸定位這些博物館(museum)/美術館(art museum)/藝廊(gallery)/展覽(art exhibition)間的差異。
由於中英文的對應本來就時常有出入,導致我較勁之下想要先回到性質角色與時代的使用習慣來看,最後才回到屬於我自己的分類定義和整理使用的關係。
提出這些場所的差異只是一個拋出的疑問,起因是因為英國國家藝廊(The National Gallery)和威廉•莫里斯藝廊 (William Morris Gallery),前者因為去年奇美特展引發了許多討論,因此在實地造訪時,理解了為什麼中文翻譯上同時也會有「英國國家美術館」這個譯名,因為這根本不是現代理解的「Gallery」,然而回溯到此場所一開始僅是展出非歸屬國家皇室所有的藝術收藏,以及200年前的1824年似乎也沒有所謂明確的「Museum」和「Art Museum」分野的時代立場來看,又顯得合情合理。
而威廉•莫里斯藝廊 (William Morris Gallery)的情況又更有趣,反應了當時經營與藝術推廣上「Museum」和「Gallery」v的定義落差,作為展示並推廣威廉・莫里斯的工藝到社會理念價值的場所,在當時較為現代的「Gallery」,同時回應時代工藝討論的未來性,對於推廣給大眾,其藝術脈絡的角色可以更為彰顯。
雖然現今是個不斷打破既有框架的世代,但回溯這些命名過程中藝術場所定位的關係,在疑惑的同時,確實也覺得反映了一種當時時代回應藝術解釋的理念,若將此精神注入在當今的藝術場域裡,能否帶給社會價值觀上什麼樣的討論?
去年5月富邦美術館以羅丹展開幕,因為票價引發許多對於藝術推廣公共角色的討論,年底勤美術館也開幕了,私人的美術館是否成功的擾動了這個價值,或者可以有更多對於公共角色和教育立場的討論,當然,我們也許不需要被這些命名框限,但意識到這些邊界定義的變化,或許是必要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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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