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僅示意,與新聞事件無關。圖片來源:Pexels
新北市新店區一間超商2023年間因倉庫電風扇延長線短路起火燃燒,造成同棟建築3樓的柯姓男子逃生不及喪命。超商的許姓店長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日前台北地院考量許男與2位告訴人以新台幣600萬元達成調解,判決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另宣告5年緩刑以起自新。
超商店長對於店內有維護及安全義務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許姓男子為新北市新店區A超商(代稱)店長,也是該店鋪實際管領權人,對本案房屋1樓負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之義務。
法院表示,許男既有上述義務,自應隨時注意本案房屋1樓電路管線之使用狀況而維修保養,定期檢修並檢查室內配線、電源線路等設備是否需要汰舊換新,以確保該建築物用電安全,避免電線因老化、裂損而發生短路,進而引發火災危險。
法院認為,許男依案發當時情形,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卻疏忽未注意,未隨時或定期檢修電源配線,導致2023年6月11日凌晨2時49分許,在本案房屋1樓倉庫內,因電風扇延長線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而起火燃燒,居住在3樓柯姓男子來不及逃生,造成其吸入濃煙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及燒燙傷,最後導致神經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
圖僅示意,與新聞事件無關。圖片來源:Pexels
北院指出,許姓店長對於本案坦承不諱,也與其他多位證人說法相符,並有消防局救護紀錄、病歷資料、地檢署相驗證明書及報告書、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物證,本案事證明確,可認定被告犯行無疑。
雙方以新台幣600萬元達成調解
量刑方面,北院審酌許男認罪、以新台幣600萬元與告訴人(家屬及房東)達成調解、高中畢業、經濟情況等,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另外,法院表示許男過去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2年確定,2013年1月間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至2016年11月假釋期間屆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可見其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符合刑法第74條得緩刑條件。(本案為過失致死,且案發於2023年,離執行完畢超過5年)
北院考量,許男與告訴人2人達成調解,認為他經過偵查及審理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判決宣告之刑以暫時不執行為適當,諭知5年緩刑,以啟自新。
緩刑仍有被撤銷可能
不過,許男與2位告訴人調解成立條件為,「每人各給付頭款60萬,餘款240萬以每期2萬元分期付款,至全部清償為止」。
法院表示,若許男於5年緩刑期內,違反上述應行負擔事項且情節重大者,依法仍得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全案可上訴。
獨立記者/林捷庭 Zesk Lin
*本案尚未定讞,請留意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