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醫療保健政策-臺灣經驗(第三版)
作者:江東亮
1. 閱讀第二章,討論:從2000年至今,台灣的人口健康問題有哪些改變?預期未來二十年,台灣人口健康可能會有哪些轉變?在就醫行為方面,從過去到現在,有那些問題或現象依舊存在?未來可能會有哪些變化?第二章主題為健康狀況與就醫行為,台灣的人口健康問題從一開始以傳染病為主的高死亡率(千分之43,1897日軍駐軍死亡率/千分之29,1910一般居民粗死亡率),下降至1940年千分之20,伴隨著平均餘命的延長(1910年男性29歲、女性32歲,1940年男性43歲、女性49歲)發展到非傳染性疾病例如惡性腫瘤、糖尿病等,平均餘命亦延長至男性73歲、女性78歲。預期未來20年,平均餘命雖然增加,但失能率及非傳染病疾病等影響生活照護品質則益顯重要。
就醫行為部分,分為就醫習慣及實際利用情形進行探討,直接到醫院或診所就醫情形大幅成長從50.2%增加到71.8%,相較於直接去藥房拿藥,也尚稱符合醫療法現行的規定及趨勢;國人看西醫比例,相較於中醫或其他無法分類的部分也是提升;主要就醫場所則以診所為主,占56.3%,但服務量卻仍以醫院為高,而此數據至今仍未獲得解決,反而隨著醫學中心一間一間地蓋,加上民眾就醫觀念仍未與時俱進,服務量仍集中於醫院。
該書雖然做成是於21世紀初,但已預示當局刻正的挑戰-長期照護政策及醫療是否該往去層級化(differentiated)的問題。
2. 閱讀第三章,討論:醫師人力政策形成過程的推力為何?醫師人力政策對於醫師人力的供給與地理分佈有何影響或效果?從2000至今,台灣的醫師人力發展趨勢,相較於之前,有什麼異同?
醫師人力政策形成過程的推力分為三個時期,自由放任期(1945-1970)、擴張期(1970-1985)及綜合期(1985-2000),分述推力包括歷史、經濟因素如下:
(一)自由放任期:因為戰爭剛結束,訂定醫師相關法規時,難免需要解決舊的制度存留下來轉正的醫師例如開放執行中醫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但這部分實在有點多法律不確定性),而為了讓退除役軍醫能夠執業,亦延後原訂醫療法的施行;後續許多醫學同仁需要子弟繼承衣缽及許多有志青年從醫,所以由民間興學創立私立醫學校包括高雄醫學院等。時臺灣的政局不穩定性,而醫師因屬於高級人力,據統計有三分之一移民海外,也造成人才很嚴重的流失。然當時的政府未能採納Baker及Perlman的統計及推論,認為不須增加醫師人力,自然也不會投資相應在教育等部分。
(二)擴張期:為了達成每千人口1位醫師的目標,時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認為如未做出改變,1982年起將有醫師荒,於此當局採納此意見,增設成大醫學院及陽明醫學院,至1980年代以後,每年醫學生約1200名左右。同時伴隨著群體醫療執業中心計畫的開創及建立,設立群體醫療執業中心於醫師人力不足之鄉鎮,政府要求補助大型教學醫院派遣醫師支援,同時允許中心醫師能保留80%的淨收入作為獎金,因此讓民眾方便就醫,也提高醫師下鄉意願。
(三)綜合期:為兼顧醫師資格管理及人力品質,且達成城鄉都能享有均衡醫療資源的目標,1984年起開始實施「醫療保健計劃:籌建醫療網計畫」,然隨著最新推估可能面臨醫師人力過剩問題,但地理分布不均的差異反而日益增加。
近日醫師人力不足的討論,除了城鄉之差距外,還有科別的差距,專科化的原意是讓廣大的醫學知識透過專科訓練能得到更精實的發展,然而在給付未能到位且價值觀演變的狀況下,重症、外科等科別,已幾乎沒有醫學生願意接受訓練,其次各個醫院可訓練專科醫師的容額,也為各醫院所把持,機制並不透明,另外也有很多醫學生於畢業後,跳過或退出住院醫師的訓練,即往醫療美容等自費項目多的市場去,顯然醫療之供給及需求之市場已嚴重失衡,而該如何保全基本的醫療量能運作,讓一般民眾看得起醫生、能獲得急救資源等,是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
3. 閱讀第四章,討論:台灣在1970年之後醫療服務成為私人資本競相投入的產業,績效薪資制度也大幅影響醫師醫療行為。政府雖然主導醫療政策,但無法推動轉診制度,主要的阻力為何?
轉診制度主要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提供醫療財源最大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單一付費者政府、醫療院所們及民眾,因此阻力可以分3個角色來進行分析,第一個還是回歸到政府本身,首先是給付規範一訂但落實不夠切實或區分(後果,意即要付出的差額或代價)不夠明顯,以106年訂定即未曾調過的門診部分負擔來講,直接至醫學中心就醫相較於轉診再就醫的部分負擔分別為420元及170元,雖看似2倍多但實際差額為250元,對中產階級以上來講可能只是2個便當的差異;且轉診並未有設定逐級轉銜,意即診所可以直接跳轉醫學中心,爰形成就醫方便但醫療院所很難就各自原本被賦予的使命任務發揮各自的腳色及功能。
第二個角色則是醫療院所,評鑑制度及市場機制導向醫院朝大型化發展(例如醫院基金應用規定只能用來研究發展獎勵、投資設備等),醫療院所主打一次就醫可以同時看不同科別,全人性照護,其實也直接增加民眾就醫的方便性,也在在影響轉診制度的推動。
第三個角色則是就醫行為人-民眾,民眾的觀念可能還是停留在大即是好,就醫為了找到所謂的"好醫生",忽略了自己的疾病可能只是一般狀況,加上就醫方便,且一站式滿足,當然仍是往醫學中心等地方去。
4. 閱讀第八章,討論:作者認為,健康促進政策太過強調個人責任、傾向「責備受害者」。你同意作者的分析嗎?
同意,雖說健康問題對於每個人而言,都可以進行一個小小的分析,例如基因、環境及個人的因素,在每個人的影響上是有不同百分比的狀況,所以我認為健康促進不該簡約問題至強調個人責任,但也不應全歸因於環境等的因素,必須先行承認健康是動態且具多成因變數影響的結果,雖然約化的結論,對於政治宣傳是很有利的工具,在經濟發展尚未有餘裕,資源有限的時空背景下,如此的政策論述對於當局者減少在健康政策的投資是有利且足以說服民眾的有用工具。
以性傳染病而言,直接感染的原因是不安全的性行為,但不安全的性行為是如何發生的?個人的知能不足?沒有錢購買保險套?而個人的知能不足可能是甚麼原因造成的?沒有錢購買保險套是為什麼?保險套太貴抑或是賺的錢不夠生活更遑論購買保險套?甚至有沒有可能是因為性剝削等?每個健康的因子其實都在在牽扯到社會政策環境可以提供的福利及空間。Susan Sontag在疾病的隱喻一書也提到,「疾病並非隱喻,而看待疾病的最真誠的方式-同時也是患者對待疾病的最健康的方式,是盡可能消除或抵制隱喻性思考。然而,要居住在由陰森恐怖的隱喻構成各種風景的疾病王國而不蒙受隱喻的偏見,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寫作此文,是為了揭示這些隱喻,並藉此擺脫這些隱喻。」如此責備受害者的思維除了可能影響病人願意面對病情接受治療外,也影響社會福利政策規劃看待及資源分配的方式,例如愛滋醫療費用長期被健保排除在外,長期以疾病管制署編列公務預算的結果,不但欠健保基金最高達130億元,公務預算有3分之2都是拿來還債及利息,根本無法好好地推動防疫,是直到2016年修法、後續監察院彈劾,才有機會以菸金還債,讓疾病管制署能切實應用預算執行防疫工作;但當政治人物希望挪移健保財源回應醫護人員對於健保點數的需求,愛滋醫療費用又是第一個被拿來檢討的,這部分的確需要更多的公共論述及理解,因為身而為人,沒有人想要生病。
你是不是也覺得到大醫院看醫生都只有一點點時間?
但卻還是想去大醫院看醫生?
自己生病的時候,會覺得別人好像都在怪你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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