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榮宗律師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確立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擔任中央主管機關,並就人工智慧(AI)的風險分級、資料治理、勞工權益及產業扶植等建立基本法律架構。然而對企業而言,這不再只是政策方向的表態,而是攸關未來競爭力與經營風險的重要制度轉折。
過去不少中小企業對導入 AI 技術抱持觀望態度,最大的原因並非技術門檻,而是法規的不確定性:不知道「能不能用」或是「用到什麼程度會踩線」。本次基本法的一大重點,在於第十六條要求數位發展部建立 AI 風險分類制度,區分低風險與高風險應用場景。
這意味著,企業未來可更清楚判斷:例如客服機器人、內部流程自動化、生產線的瑕疵檢測等,屬於低風險應用,可加速部署以降低營運成本;但涉及金融信用評分、人力資源篩選、教育評量或醫療輔助決策等高風險應用,則必須在設計階段即納入可解釋性、公平性與偏誤控管等機制。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風險導向監理」的思維,與歐盟 AI 法案的精神相當接近。對中小企業而言,這反而提供了一條清楚的合規路徑:不是全面禁止,而是要求「在風險出現之前,就先把治理機制建好」。
此外,基本法第十條亦將「補助、租稅優惠及投資獎勵」明文入法,對中小企業影響尤為關鍵。這不僅是政策鼓勵,而是具有法律依據的長期制度安排。未來企業在規劃 AI 投資時,將不再只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可能成為可被政策支持、甚至享有稅務優惠的策略性投資。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點,是基本法第十五條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基本法明確提及「尊嚴勞動」與失業勞工的就業輔導,傳遞出清楚的政策訊號:AI 的導入不能只是人力替代工具,而應被視為提升勞動價值的輔助系統。對企業管理層而言,這意味著在導入 AI 的同時,必須同步思考職務再設計與員工技能轉型,讓員工聚焦在更有生產力的事物上。
雖然基本法有二年的時間,讓各政府部門去落實法案。但我們認為,中小企業不必等到子法全數上路才開始行動。可先行盤點現有或規劃中的 AI 應用,進行初步風險自評,特別留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兒少保護或可能產生歧視效果的場景。同時,應建立「人工覆核」與決策追溯機制,確保當 AI 系統提出建議時,仍有人類最終判斷與責任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資料與模型治理的重要性,將大幅提升。未來,模型版本控管、資料來源紀錄與訓練邏輯的保存,應被視為與財務報表同等重要的企業資產。這不僅是為了回應未來可能出現的標示義務或主管機關查核,更是建立市場信任、避免法律爭議的關鍵。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通過,象徵台灣正在建立一套與歐盟、國際接軌的治理標準。合規不應是事後的補救,而應是規劃階段就內建的評估基礎。企業若能及早理解遊戲規則,將法規要求的透明、公平與問責轉化為產品競爭力,必能在這場全球人工智慧競賽中,贏得市場長期的信賴與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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