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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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出制定王國憲法與實踐生命主權的創見。他認為一個國家需要憲法來運作,同樣的,一個人的生命也需要主權與憲法,才能創造自己渴望的生活。他分享他制定的三大基本法:身心即主權、輕鬆、優雅、省力的治理風格與邊界法則:不接受任何暴力與滲透的語言和能量。最後作者認為,制定憲法,可以保護生命流動、主權與創造力。
《AI 基本法》上路,雖無直接罰則,卻讓現行法規(個資法、消保法等)在 AI 領域的適用更廣泛,潛藏巨大法律風險。本文從實務出發,解析五大常見 AI 法律地雷,涵蓋資料風險、供應鏈、HR、行銷、客服及 AI 代理應用,並提供具體行動建議與服務對應,協助企業在法規未臻完善前,搶先佈局,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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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AI 應用內容
#基本法#企業#風險
👨‍🏫 Ken 老師帶你看懂科目二:考官在找什麼人? 先說結論:科目二考的不是「背書能力」 很多學員看到 26 道題的術語清單就頭皮發麻——同態加密、LoRA、CoT / ToT / GoT……這些聽起來超難,但考官的邏輯其實很實際: 他在找一個能幫企業「省錢、防雷、落地」的 AI 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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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說完梁振英當上特首,其實跟柯文哲當上臺北市長的理由是相近的。所以也是時代使然的結果,那麼今天惡名昭彰的梁振英,該怎樣評價他這個人呢?我會先提出一些公眾不太留意到的小線索作為起點。 我們先談梁振英上臺時的時空,那時候臺灣是馬英九全面執政時期,香港是泛民跌破半數議席的時代,至於美國是奧巴馬任期中爆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公佈,標誌著臺灣AI發展進入國家級戰略治理新紀元。本文深入解析此法案的核心內容,包括主管機關層級提升、七大發展原則、高風險應用的責任歸屬與保險機制、以及法規調適的兩年期限,並從律師角度提供企業的策略性建議,強調應將法律風險轉化為商業護城河,預防勝於治療,積極佈局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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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於 2026/01/22 正式上路「AI 基本法」,針對醫療、交通、金融等高影響 AI 要求人類監督,生成式 AI 內容也必須清楚標示。政府提供至少一年寬限期協助企業調整,但新創仍關注法規模糊與合規成本。整體方向很明確:先把 AI 的信任與責任框架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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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這些原則在未來的法規解釋與政策形成中發揮具體指引作用,宜將其解構為三組具有內在邏輯關聯的治理框架,分別是:「價值目標」、「權利與安全」、以及「程序與責任」。本文將先聚焦於第一組核心——即 AI 治理的「價值目標」,涵蓋「永續發展與福祉」及「人類自主」兩大原則。
這種錯位,乍看只是技術描述不夠精細,卻可能在法制上產生實質影響。舉例而言,若法律定義隱含地將人工智慧視為一種在使用過程中持續「學習」的系統,則在風險評估、責任歸屬或高風險應用判斷時,便容易高估系統的即時自主性,進而淡化訓練者、設計者或部署者在前階段所應承擔的制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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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 kao-avatar-img
2026/01/21
第3條似乎將「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定位為系統在使用者輸入資料後即時發生的動作,,不但在技術描述上不夠正確,亦在法律定義層次上模糊了人工智慧訓練階段與運作階段之間原本應加以區別的責任界線。此一錯誤定義,在未來涉及風險評估、責任配置或高風險應用判斷時,極可能因誤解技術內容而形成錯誤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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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的通過,並不代表答案已經出現;相反地,它宣告了:真正重要的問題,現在才開始被允許正式討論。這正是我希望透過這一系列文章,與讀者共同討論的初衷。這並不是一個「替法律背書」的系列,而是一個邀請思考、也容許批判的討論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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