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 ‧ 狄倫獲得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很多人也許會奇怪,他不是一位歌手嗎?是的,他是一位歌手,但他的每首歌,歌詞都是一首詩。
我在2009年出了一本書《搖滾:狂飆的年代-Rock’n Roll : Down the Flaming Road》,第一篇寫的就是巴布 ‧ 狄倫,因為2008年4月,知名的普立茲獎首度頒發給一位搖滾樂手。
狄倫就是這麼一個人——他勇於創新,逼得這些知名的獎項也只好創新。
知名的「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於2008年4月7日以「以其非凡詩人能量所創作的詞曲,為美國文化及流行音樂帶來深遠衝擊」頌詞,頒發特別榮譽獎給一代民謠、搖滾宗師巴布 ‧ 狄倫(Bob Dylan)。
這是一向道貌岸然,或自認有品味而只著重古典、爵士音樂的普立茲獎評審委員會,首度頒獎給有時甚至被視為「野蠻」的搖滾音樂;幾十年來未嘗稍歇於音樂方面破舊立新的狄倫,此番竟然厲害到迫使自視頗高的「普立茲獎」也不得不「創新」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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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倫獲獎之後,各方褒語滿天飛舞,然而最精采的讚詞則出自於一位古典音樂評論家傑許瓦 ‧ 考斯曼(Geoffrey Rush)。他對《舊金山紀事報》表示,「我不認為巴布 ‧ 狄倫需要一個普立茲獎;實際上,普立茲獎才需要他。」
如果以音樂上的成就、勇於開創來說,確實沒有適當的詞語來形容狄倫在長達50年的創作生涯中,對流行音樂、無以計數樂手乃至於聽過他以及繼續聽他音樂的人所造成的影響。
他無疑是一位多產的作曲家,至今出過50張專輯,總銷售量達5800萬張,創作的歌曲超過500首,被人偷錄私自出版的Bootleg光碟(未經授權的出版品)更是不計其數,光是翻唱他所創作歌曲的搖滾、流行音樂樂手,就已經超過2000人。
因此他獲獎,毫無疑問是實至名歸;只不過這個獎早就該給了,而且時間應該推回40年前。
為什麼應該是40年前?
因為狄倫此生至今為止最精采的創作都集中在1963~1966年之間,以及1975年~1976年的「滾雷康樂隊」(Rolling Thunder Revue)時期。
狄倫本名是「羅伯 ‧ 艾倫 ‧ 吉摩曼」(Robert Allen Zimmerman),1941年5月24日出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的一個小鎮,14歲時獲得他的第一把吉他。
狄倫自小似乎對音樂就有種超能力。他曾經在馬汀 ‧ 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執導有關其生平的紀錄片《沒有回家的方向》(No Direction Home)中自述:「任何一條歌曲,我只要聽一遍,就可以學會。」
他在19歲之前曾經住過美國新墨西哥、南達科達、坎薩斯、明尼蘇達等許多城市,所到之處,他都憑著前述的能力盡其所能地吸收各種音樂,融會貫通成自己獨特的音樂,受到影響較多的則是黑人藍調及鄉村音樂。
狄倫18歲那年進入明尼蘇達大學,卻像許多天才一樣,對學校的課業不感興趣,反而沉溺於當地一處名為「小鎮」的地段,在小酒館裡表演,同時採用「狄倫」取代「吉摩曼」、「巴布」則是「羅伯」的暱稱,所以少年羅伯就此變成了「巴布 ‧ 狄倫」。
彼時,甚至於狄倫自己,恐怕都沒想到這個名字將會成為文化上的一面大旗。關於狄倫為什麼會採用「狄倫」這個姓氏,說法很多,最為人知的就是狄倫心儀的威爾斯詩人狄倫 ‧ 湯瑪斯(Dylan Thomas)所致。
只不過狄倫本人從未證實。
1961年1月底,狄倫本來要去芝加哥,顯然是想到藍調聖地取經;但不知為什麼,他卻突然臨時起意轉往紐約,向東行到新澤西州葛雷斯東醫院探訪他的偶像伍迪 ‧ 蓋瑟瑞(Woody Guthrie),接受「灌頂」之後就在嚴寒大雪中前往反傳統文化重鎮——紐約市下城的格林威治村,靠著當地的朋友接濟過日子,切切實實以波西米亞式生活。
不久之後,狄倫得到在格林威治村「民謠城」酒吧演唱的機會。
他那種孤身一人揹著吉他、架著口琴,獨特口語式唱法及與年齡極不相襯蒼涼唱腔,立刻成為紐約地下文化一景。
這是狄倫第一次顛覆流行音樂。
在此之前,流行音樂幾乎都是歌聲優美的「 Darling……Honey……Heartbroken……」之類,如「貓王」艾維斯 ‧普里斯萊(Elvis Presley)那般講求舞台服飾、燈光、音效,身後還有衣著華麗的舞群伴舞。
可是狄倫就陽陽春春的一個人,一把吉他、一支口琴,其他就沒了。啊,忘了,有的時候,吉他轉鈕上還插了隻裊裊冒煙的香菸。而且他的聲音啊,真是怪異,是種難以形容的不好聽。
當時有個樂評很切中重點:「他(狄倫)的聲音需要花一點時間去習慣,但是一旦習慣之後,就上癮了,因為那是別人沒有的聲音。」
也是從狄倫開始,人們才漸漸領悟,原來唱歌不一定要歌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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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聽〈飄在風中〉(Blowing In The Wind),聽的是「彼得、保羅、瑪麗三重唱」版本,和聲優美,繞樑不絕,再加上詞淺意深,陶醉中自己都覺得程度高了起來。
那時,這首歌被「彼得、保羅、瑪麗」一口氣唱上美國排行榜第二名,紅翻天了,然而卻很少人知道其實是狄倫的作品。我後來知道了,於是去弄了張來聽,聽後感是「這是什麼玩意!」隨手就丟到一邊,再回頭沉醉於「彼得、保羅、瑪麗」。
不知過了多久,也不知道是為了什麼,也許是想扔掉之前再聽一次吧,又把狄倫的那張拿出來聽。
這下不得了,一聽再聽,聽出味道來了,簡直無法釋手,直到今天還在聽。40多年,只怕聽了不下1000遍。
至於「彼得、保羅、瑪麗」?早就不知丟到哪裡去了。
是啊,狄倫的曲子最大的特點就是「耐聽」,愈聽愈有味道。我曾經做過一次實驗,把狄倫的那張《Desire》放在唱機上一直聽,是每天從早到晚唷。結果連聽了一個多月都不厭。
就是在「民謠城」的時代,狄倫遇到第一個貴人。
當時《紐約時報》樂評家羅伯 ‧ 謝爾敦發表了篇有關狄倫的評論,引起「哥倫比亞唱片公司」星探強‧哈蒙德的注意,特地跑到「民謠城」進行田野調查,結果對狄倫大為折服,立刻簽了6年的約。
不知是否出於感恩,直到今天,狄倫都沒有離開過哥倫比亞唱片。
當時哥倫比亞唱片內部的人見到謝爾敦簽回一個20啷噹歲、不修邊幅、連見像樣的衣服都沒有,唱起歌來卻像個老頭子的小伙子,都當他瘋了,私下更稱狄倫為「謝爾敦幹的蠢事」。
哪裡知道此人(狄倫)短短幾年之間,就風雲際會成為音樂文化的祭酒。
狄倫的第一張專輯於1962年3月問世,名字很直截了當,就叫作「巴布 ‧ 狄倫」,封面是娃娃臉的狄倫戴著一頂土土的的帽子,顯得臉有些肥嘟嘟,甚至有點呆,手裡拿著把「吉卜森」吉他。
這張唱片老實說不怎麼,裡面也只有〈Talkin’ New York〉 和〈Song To Woody〉兩首是狄倫的原著曲,前者名副其實,根本就是配著吉他在獨白,後者還頗有味道,應該是專輯中最有聽頭的一曲。
當然,狄倫唱的那曲〈House Of The Rising Sun〉也極好,韻味十足,可是他把曲子的主角從賭徒改成妓女,唱的又是蒼涼的男聲,感覺頗怪。
1963年5月27日,狄倫推出第二張唱片《自由自在的巴布狄倫》(Freewheeling Bob Dylan),這張唱片一出,已經注定是平地一聲雷,裡面的〈飄在風中〉(Blowin in The Wind),立刻變成60年代抗議風潮的「國歌」,至今歷久不衰。
〈飄在風中〉也成為最著名的反戰、抗議民謠。
〈飄在風中〉的旋律,部分取材於反黑奴歌曲〈No More Auction Block〉。其實狄倫在創作這首歌的時候,腦筋裡並沒有一絲反戰的念頭,甚至也沒有抗議的念頭,他只是創作了一首歌詞能打動人而且好聽的歌,如此而已。至於其他的意涵,是評論者加諸於他的,他自己甚至都不理解。
How many years can a mountain exist
Before its washed to the sea?
Yes, n how many years can some people exist
Before theyre allowed to be free?
Yes, n how many times can a man turn his head,
Pretending he just doesnt see?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 in the wind,
The answer is blowin in the wind.
在1965年舊金山那場著名的記者會中,有一名女記者問他新專輯封套所代表的含意,像火車頭般正噴吐著煙的狄倫一臉惶惑地反問:「含意,什麼含意?」那位記者說:「你的東西應該要有含意啊?」狄倫再問:「誰告訴妳的?」「一本電影雜誌裡這樣寫的。」
哈哈哈!狄倫就這樣成為自己都意料之外的哲學家。
然則這就是那時的狄倫,他已經紅到說甚麼話或者做什麼事都應該要有意義。好玩的是,很多意義,通常都是別人賦予他的。
事實上,狄倫從來就沒反過戰,他也從來沒有針對越戰說過一句反對的話,更沒寫過一首抗議越戰的歌。
從這層意義上來說,其實是當年左派運動的人「綁架」了狄倫,把狄倫及狄倫的作品據為己有,而狄倫自己也樂得順水推舟,當個現成的「抗議歌手」、「反戰藝術家」。
這,也沒什麼不好。
只不過這兩個身分,從來都不是他自己有意識爭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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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次接受《滾石雜誌》的訪問就說過,「我曾經想要將60年代抓在手中嗎?沒有。但是我擁有60年代,你想要嗎?你如果想要,我可以給你。」
這個說法,也很大程度說明了他與60年代的關係。
在前述的那場記者會中,還真有人問他(狄倫)會不會去參加當天稍晚的反戰示威。他的回答是,「不會,我今天晚上很忙。」
不過這一切並不減損狄倫在音樂上、文化上的成就。
1963年夏天,狄倫生命中的第二位貴人、民謠「一姊」瓊 ‧ 拜雅(Joan Baez)把狄倫帶進羅德島的「新港民謠節」,結果狄倫一炮而紅,無可避免地成為民謠「一哥」,也和拜雅發展出一段情緣,但維繫得並不久。
整體而言,狄倫在60年代的創作,可以說是他一生中最菁華的部分。
緊接著「自由自在的巴布 ‧ 狄倫」,他在1964年~1966年間,一連推出了《The Time They Are A-Changin》、《Another Side Of Bob Dylan》、《Bring It All Back Home》、《Highway 61 Revisited》以及《Blonde On Blonde》五張專輯,特別是前三張,真是張張好聽、曲曲經典,《改變的時刻〉(The Time They’re a Changing)、《宛如滾石》(Like A Rolling Stone)、《手鼓先生》(Mr. Tambourine Man)……等等都是這個時期的作品。其中《手鼓先生》由樂團「Byrds」翻唱,一舉登上排行榜首位,再次證明狄倫的歌還需經過別人「美聲代唱」才能入榜。
「Byrds」唱得確實好聽,但就只是好聽罷了。要說能唱出一種味道,還真只有狄倫才辦得到,那是無人能及的。「哥倫比亞唱片」在60年代為狄倫打歌時的宣傳詞句就是,「沒人能唱狄倫的歌像狄倫一樣」,誠哉斯言。
之後的狄倫似乎進入了一段不太確定的摸索時期,在1967年出了《John Wesley Harding》專輯,已經失去了曲曲精采的勁頭,但還是有一曲〈All Along The Watch Tower〉特別突出,後來也被許多知名搖滾樂手翻唱,但翻唱最成功的就是吉米 · 亨德瑞克斯(Jimi Hendrix)。
1965年7月25日的「新港民謠節」,狄倫做了個驚天動地的大創舉——他竟然背了支電吉他上台。這對於民謠基本教義派來說,簡直是離經叛道、十惡不赦,當時也在場的民謠老將彼得。席格氣得甚至要用斧頭砍斷擴音器電纜,結果狄倫才唱了三首歌就在噓聲中灰頭灰臉下臺。
狄倫接著帶了把木吉他再上臺,唱了首似乎有暗示味道的「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從此以後,電吉他就成了狄倫演唱會固定的樂器之一。
狄倫在隨後的英國巡迴演唱會也不好過,譬如曼徹斯特的那一場,真有樂迷當場對著狄倫大喊「猶大!」意指他背叛了純粹民謠。當地薩爾佛大學的歷史學家C.P. Lee甚至還把該場演唱會當成搖滾樂上重要的里程碑而寫成了一本書。
當時整整一年的時間裡,狄倫幾乎在每場演唱會都被開汽水,然而有趣的是,即使如此,他的每場演唱會還都是爆滿,聽眾一面開汽水,一面跟著他一起唱〈Like A Rolling Stone〉。
就這樣,狄倫跨過了民謠跟搖滾的界線,再次為流行音樂下了新的定義。
其實,到今天為止,就音樂的形式來說,我真的不知道「搖滾」是什麼?
藍調、爵士、鄉村、雷鬼……乃至於晚近流行的嘻哈,都有很明確的節奏、面貌,但搖滾是什麼?以狄倫的例子來說,好像木吉他換成電吉他,同樣一首曲子,就從民謠變搖滾了,但真應該是這樣嗎?
雖然我不確知搖滾究竟是什麼,但是我卻會說一句很哲學的搖滾定義,那就是:
「搖滾,是一種生活的態度。」
帥吧!有次我對一位朋友吐出這句話,害得她連忙取出筆記本,生怕一轉眼就忘了。這句話真的很好用,放諸四海而皆準。譬如,「戀愛是一種生活的態度」、「分手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思念是一種生活的態度」、「遺忘是一種生活的態度」……etc. 像代數一樣,代進去就可以變成哲學家。
1970年,狄倫不知是吃錯了什麼藥,出了張叫做《自畫像》(Self Portrait)的唱片,問題是這張唱片跟狄倫「完全不像」,根本就是兩個人,狄倫的唱腔顯得十分刻意要很「優美」,只不過他的聲音本來就不是能夠優美的那種,聽起來就更不三不四,非常非常的「不巴布 ‧ 狄倫」,而且幾乎整張唱片都是別人的作品,甚至於包括了那年代大學生開舞會必放的〈Let It Be Me〉,連〈Take A Message To Mary〉都有,跟一般人理解的狄倫八竿子都打不著。
結果該專輯被《滾石雜誌》恰如其份地評為「這是什麼狗屎!」(What Is This Shit!)
也許就是因為《滾石雜誌》這個當頭棒喝,狄倫很快又恢復「正常」,不敢再輕易嘗試「轉變戲路」,但是也顯出有些江郎才盡,雖然在5年期間推出了6張唱片,但是好歌的比例已經不如過去那麼高,可以列出的有《Knocking On Heaven’s Door》(1973)、《Dirge》(1974)、《Going, Going, Gone》(1974)。
1975年,狄倫推出一張相當不錯的唱片《Blood On The Track》,開頭的四首都很動聽,我則獨鍾〈You’re A Big Girl Now〉。
1976年,狄倫推出「渴望」《Desire》,使得他的藝術生涯達到另個高峰。
這張專輯的主曲〈Hurricane〉是為因殺人罪繫獄的重量級拳手魯賓 ‧ 卡特喊冤,也是狄倫真正有針對性的一首抗議曲 。這張片子裡幾乎都是佳作,Scarlet Rivera悠揚的小提琴更發揮了黃花綠葉的效果,好聽極了。
兩年多前,我和兩個孩子長征美國66號公路,一路聽的都是這張專輯,留下很美好的回憶,我女兒還說了她為什麼喜歡狄倫的原因,「他的每一首歌都在說故事,好好聽喔。」原來,她是在聽故事。
我自己最喜歡的則是最後一曲〈Sara〉,那是我聽過最感動的一首情歌。
這首歌裡沒有海誓山盟,沒有卿卿我我的俗世兒女情長,只是一個男人(狄倫)躺在海灘的沙丘上,回憶他、莎拉、孩子一起歡度過的快樂、平凡時光。
狄倫當時作這首歌的動機,是因為他和莎拉之間的婚姻出了問題,他想挽回。
莎拉並不知道有這首歌的存在。那年她從西部洛杉磯飛到紐約,在錄音間找到狄倫,原意是要談分手的事。狄倫見到莎拉突然出現,並不說話,提起吉他就到錄音房開始錄這首曲子,唱得莎拉當場崩潰,泣不成聲,當然也沒再提分手的事。
只不過他們最終還是在1977年離婚了。
〈Sara〉
Now the beach is deserted except for some kelp
And a piece of an old ship that lies on the shore.
You always responded when I needed your help,
You gimme a map and a key to your door
Sara, oh Sara,
Glamorous nymph with an arrow and bow,
Sara, oh Sara,
Don’t ever leave me, don’t ever go.
對我而言,從《Desire》之後,狄倫就再沒有特別突出的佳作了;而且可能是因為如此,他開始刻意在演奏及唱腔上為變化而變化,很多時候,把原本很好聽很有味道的舊作唱到不知所云。
2007年12月和孩子到格林威治村,無意中找到狄倫的一張 Bootleg演唱會碟片,裡面有一首我很喜歡的曲子〈Positively 4th Street〉。其實我已經很久不買任何東西了,但是這張實在太稀有,就買了下來。
趕回旅館迫不及待地用手提電腦播放,由於是 Bootleg ,畫面當然慘不忍睹,這沒關係,因為不影響聲音,問題是我真的聽不出來他在唱什麼,那真是怪腔怪調,旋律更是改得毫無章法,完全聽不出來是那首歌。
我本來以為也許是我的英語太爛,「也許狄倫唱的是另一首歌吧?」於是請兩位已經等於是美國人的孩子幫忙聽第一句到底是不是「 You got a lot of nerve to say that you’re my friend」,兩個人反覆聽了好幾遍,才說,「好像是。」
這首歌被狄倫唱成這種四不像,我真的很憤怒,當場就把那碟片扔了。
不過這麼多年來,與狄倫同期的民謠、搖滾創作者或是作古、或是退隱,而狄倫仍然僕僕於途,苦思創作、創新。這樣的精神還是令人敬佩的。
普立茲獎在讚詞中似乎較為著重狄倫作詩的能力而較輕忽作曲部份。實則狄倫作曲能力才是他最雋永的部份,他的功力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百聽不厭」。當然,這是指他早期的作品。
拿他2007年獲得葛萊美獎「當代民謠專輯」獎項的「摩登時代」(Modern Times)來說,我真覺得乏善可陳,唯一可聽的〈 Rollin’ And Tumblin’〉竟是已故黑人藍調歌手Robert Johnson 的舊作〈If I Had Possession Of The Judgement Day〉。雖然歌詞迥異,但曲調一模一樣,伴奏也是標準的十二音節藍調,可是 CD 封套上卻很刺眼地寫著「所有的歌曲都出自狄倫之手」。
希望這只是個無心的錯誤,再怎麼說,以狄倫的地位及成就,不但毫無理由也無任何剽竊的必要。
對我而言,「摩登時代」當然是另一個失望,不過不要緊,因為我心目中的狄倫,一直還是停格在60、70年代那個令人心嚮往之的狄倫。
馬汀‧史柯西斯的《沒有回家的方向》只拍到1976年狄倫出摩托車禍時就戛然而止,那個事件當然也是狄倫此生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是可以作為一個句點。然則,史柯西斯是否也有「回不到從前」的感嘆而心中不免暗暗期望那樣的狄倫重現?
至少我的私心是盼望如此。
封面圖片來源:Banky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