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菲斯(Orphée)是將尤莉提斯(Eurydice)囚禁地府的惡徒。
消滅記憶是可能的嗎?
是可能的吧,因為我們根本就無法記得甚麼。賀殷殷經歷的第一次爆炸,亂了倫常的父親,三歲的女孩根本不可能理解一切行為的意義,又怎麼可能真的耿耿於懷?規則甚至還沒建立。
奧菲斯只需要依循一道規則「不要回頭」,但他失敗了,真的存在甚麼規則嗎?
記憶的規則,是全然的自由。
如果說「事件」是實際發生過的事,「記憶」就是事件的偏移。
在人與人的關係中,鮮少有「一件事」存在。每件事至少都是「兩件事」:一個人持刀殺傷另一人。表面上是一件事,但是一個人經歷的是,用刀戳入另一人身體:一個人經歷的是,被刀戳進。(p.345)
「過去你強暴我的身體,如今你還想要利用我的靈魂,拯救你的靈魂。」(p.89)
在妳的心裡有風景,還有暴風雨。(p.8)
是一件事,卻又從來不只是一件事。否定並不能取消任何事物,被否定的對象反而透過這種否定性而更彰顯了自身的存在。拒絕,同時已經是承認自己的不堪,賀殷殷並不拒絕,她是徹頭徹尾的受害者,她反抗了嗎?
賀殷殷是不能反抗的,她的反抗會將自己摧毀,於是她接受一切。
賀殷殷認為小朱是傷害她的專家,但她不曾開口告訴小朱。萱瑄的背叛,賀殷殷的難堪,依然是賀殷殷未親吐的獨白。小惠欺騙,賀殷殷隱忍,甚至反過來安撫小惠。甚至是賀殷殷人生中的兩次爆炸,她都只是承受而已。
畢竟,賀殷殷只是「某人」,只是尤莉提斯。
奧菲斯不想成功達成任務。做為完全的藝術家,他不想要任何一個觀眾,他想要的是分離。絕對的分離。他騙自己他愛尤莉提斯,但那不是真的。尤莉提斯的死亡,是他心願得遂。正是如此,他要大費周章去救她,因為她讓他心願得遂,這才是他欠她的。(p.337)
奧菲斯欠尤莉提斯一場真正的死亡。奧菲斯要愛尤莉提斯,但尤莉提斯不能去愛也不能被愛,尤莉提斯是早已被奧菲斯禁錮心中的幽靈。尤莉提斯根本不曾真正存在。
如果說活著的事物才會死,不存在的尤莉提斯本來就不是活物,那麼,承認尤莉提斯的死反而是為尤莉提斯賦予生命。奧菲斯欠尤莉提斯的死亡是一場永恆的死亡,因此,奧菲斯必須把尤莉提斯留在地府。
他們必受天人永隔之折磨,這不是幸福,但這是愛情。(p.338)
永恆死亡的尤莉提斯與奧菲斯徹底的分離,奧菲斯的注視既是尤莉提斯的終結也是尤莉提斯的誕生,尤莉提斯的身影烙印在奧菲斯的雙眸,永恆死亡變質成永恆生命,奧菲斯的謀殺質變成愛情。
如果說尤莉提斯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奧菲斯究竟看到了甚麼?
甚麼都看到了,卻也甚麼都沒有,虛構的想像一幕接一幕,永不停歇,死去的尤莉提斯沒有出現。奧菲斯看到的,始終是自己想像。
如同賀殷殷接受卻無法理解的,爆炸。
每一回,當我想起當年的那個時刻,我的腦子裡,只有一連串的轟隆巨響。因為大部份的東西都震掉了,對於那個房間,當時所處的空間,我的記憶反而不正常的清晰:因為甚麼都不剩了,只剩那個空間,生活不在了,時間不在了,我不在了,這就是爆炸。(p.325)
賀殷殷的痛苦是,清晰的記憶中其實甚麼也沒有,她根本來不及記得一切,被衝擊的當下她失去了時間,沒有人來得及在痛苦時感受自己的痛苦,痛苦總是延宕到事件之後才真正開始。記憶總是偏移,因為重構了事件,記憶才開始清晰。
痛苦是,清晰的記憶縱然甚麼也沒有,但那並非甚麼也不是。明明來不及記得,卻仍會恐懼、痛苦或憤怒,虛構的事物早已跟某部份得真實沾黏,無法分割。要說痛苦都只是想像嗎?要說痛苦甚麼也不是嗎?這種否定,難道不等於承認了自己有多麼介懷?
只能取消,只能消滅。
我真的打算,在我四十三歲那年,消滅我所有的記憶。(p.9)
賀殷殷要消滅記憶,於是說起了自己的故事。
第一人稱的小說除了是作者與小說人物的分離,還是小說人物的自我分離。
「我」、「你」、「他或她」、「這個」、「那個」,好像都指向了特定對象,不過,這些字彙雖然能限定於某個對象,但這些代詞本身是無限定的,是可以使用在任意對象上的。
因此,要想消滅記憶,就得先把自己的記憶變成「某人」的記憶。
再讓某人成為任何人。
取消痛苦不是不再痛苦,而是要讓痛苦成為永恆的痛苦。惟有在永恆的痛苦之中,所有的一切才有可能不是真正的痛苦,任何痛苦都不被承認。
如果這終究是一個關於愛的故事,賀殷殷從一開始就不是沒感受到怎麼被愛,或是怎麼愛人,而是因為人們總在愛中傷害人。賀殷殷所承受不僅僅是傷害,賀殷殷同時也是一個傷害人的角色。越是在乎,就越容易被碰傷。
當傷害跟愛成為同一件事,世界就混亂得再也沒有規則,但,那又怎麼樣呢?
總會復原的吧。
小說的最後,只是一句簡短的法文句子。
Je vous laisse. (p.390)
我丟下你。
某人留下了某人,離開。
被留下的某人成為一切,成為任何。
記憶,始終來不及真正發生。
記憶消滅以後,終於能夠愛或被愛。
無處安放,卻因著某人的目光存在,應該就可以創造出未來。
不管是被囚禁於書中的賀殷殷、尤莉提斯、抑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