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金 Stephen King
一九四七年生,美國當代作家,除小說創作外亦撰寫劇本、專欄評論,並曾擔任電影導演、製片及演員。以恐怖小說著稱,其他作品包括科幻小說、奇幻小說、短篇小說、非小說、影視劇本及舞台劇劇本。在二○○三年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終身成就獎。
對於什麼元素可以構成一個好的開場白,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理論與想法。這是件很微妙的事,而且很難說明白,因為我在寫第一稿的時候不會很具體地思考──我就只是動手寫。要有系統地談論開場白,就有點像試著要在罐子裡抓住一抹月光一樣。
但是有一件事我很確定,一句開場白應該邀請讀者進入這個故事。它應該說:聽著,進來這裡,你想要知道這個故事。
作家應該如何提出一個吸引人的邀請──甚至是一個令人難以抗拒的邀請?
我們都聽過寫作老師的建議:故事開場最好是從戲劇化或扣人心弦的場景進行到一半時切入,因為馬上就會引起讀者的興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釣餌」,就某種程度而言,這個建議沒有錯。詹姆斯.凱因在《郵差總按兩次鈴》裡的開場白就馬上讓你掉入某件事正在發生的特定時間與地點:
突然之間,你就進入了故事裡—故事主角偷搭乾草車被發現。但是凱因在這句開場白裡透露的比充滿張力的場景還多—最優秀的作家就是做得到這點。這個句子告訴你比你認為它告訴你的還多。沒有人會買車票坐乾草車,所以他基本上是個流浪漢,社會的邊緣人,需要靠偷拐搶騙才能勉強度日的人。你從一開始就知道這主角的很多事,或許比起你意識到的還多,然後你開始感到好奇。
這個開場白還達到了另一個目的:它快速為讀者解釋了作家的風格,一個好的開場白可以同時做到這件事。在「他們在中午左右把我從乾草車裡丟了出來」這句中,我們可以馬上看到自己不會淹沒在過多沒用的資訊裡。這位作家的語言不會太過花俏,或插科打諢。作者的行文是簡單精煉的(更不要說你手裡握的那本書只有一百二十八頁而已)。這真是太美妙了──速戰速決、乾淨而且精準致命,就像子彈一樣。我們被這個即將坐上雲霄飛車的期待給吸引。
當然,這裡作者是有點必須拚死一搏了。因為一個很爛的開場白可能說服我不要買那本書—因為,老天爺啊,我要看的書已經很多了—從開場就看到不吸引人的風格就夠讓人趕緊開溜了。我永遠無法忘記范.沃格特那些慘不忍睹的開場白──他是個年代久遠的加拿大科幻小說作家,寫作風格永遠喜歡誇大。他的小說《史蘭人》(Slan)其實是《異形》系列電影的故事基礎──電影公司基本上這麼做已經侵犯了他的智慧財產,所以後來還賠給他的後代一些錢──但是他實在是個非常非常糟糕的作家。他的短篇小說〈黑色毀滅者〉(Black Destroyer)是這樣開始的:
你讀到這種句子會想──我的老天爺啊!我真的有辦法再看五頁這種文字嗎?這簡直就是讓人難以呼吸!
所以引人入勝的上下文很重要,風格也很重要。但是對我來說,好的開場白通常是點出一個聲音。你常聽人講到「聲音」二字,但我認為他們其實指的都只是「風格」罷了。聲音比風格還複雜。人們來看書閱讀是為了找某個東西,他們找的並不是故事或人物,當然也不是來找某種文類。我認為讀者要找的是聲音。
小說的聲音就像歌手的聲音一樣──想想米克.傑格及巴布.迪倫這些歌手,他們沒有受過任何音樂訓練,但他們的音樂具有高度辨識性。當人們買滾石樂團的專輯時,那是因為他們想聽見那個獨特的特質,他們知道那個聲音,他們深愛那個聲音,他們的心裡有個東西深深與其相扣。其實,書也是如此。舉例來說,任何讀很多約翰.桑德福的人都認得出只有他有的那個嘲弄又諷刺、令人玩味的聲音。或者是讀埃莫爾.李納德的人也是──我的天啊,他的作品就像他的指紋一樣獨特。你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認出他來。一個吸引人的聲音可以創造出一種親密的連結—這個連結比任何以小聰明打造出來的文字雕琢都堅不可破。
在真的很棒的書裡,往往第一個句子就建立起強而有力的聲音。我最喜歡的例子是道格拉斯.費爾伯恩的小說《射殺》,這本小說以一場在森林裡的衝突開場。有兩派分別從城裡不同區域來的獵人,其中一個獵人意外被射殺,隨著時間推演緊張氣氛節節升高。故事後半段,他們又在森林裡碰頭,準備決一死戰—基本上他們重演了越戰的場面。這個故事的開場白是:
對我來說,這永遠都是最經典的開場白。它平鋪直敘、直截了當就像證詞一樣。它告訴了我們說故事者的風格:他是個願意這麼說的人:我會告訴你真相,我會告訴你事實,我會廢話少說直接告訴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樣的開場也暗示了這個故事很重要,它告訴讀者的弦外之音是:你會想知道這個故事。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這樣的開場白其實什麼都沒有說──句子裡沒有任何大動作或上下文──但是這不打緊。那是一個聲音,與一個邀請,這個邀請讓我很難拒絕,就好像找到一個有重要資訊要跟你分享的朋友。這句話的意思是,這裡有個人可以提供你娛樂與解脫,或許還可以給你大開眼界的看世界的方法。在小說的世界裡,這是很難拒絕的。因為這是我們閱讀的原因。
我們談了很多讀者的角度,但是你不能忘了開場對作者來說也是很重要的,那個真正在實地操作演練的重要人物。因為開場白不只是讓讀者進入故事的途徑,也是作者切入故事的方法,所以你必須找到一個適合雙方的入門之道。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我的書都是從開場白裡發展出來的──我會先寫開場白,當我把這第一個句子寫對了,我才會感覺到我真的有個故事可以寫。
開始寫一個故事的時候,我都是在睡覺前躺在床上寫。我會在黑暗中躺著思考。我會嘗試寫一個段落,一個開場。然後接下來的數週或數月或甚至數年,我會不斷修改重寫,直到我對於寫出來的東西滿意為止。如果我能把第一段寫到滿意,我就知道我可以寫一整本書。
我想或許是因為如此,我總是對我的開場白記得很清楚,它們是我走進故事的門道。我那本穿越小說《11/22/63》(11/22/63)的開場白是「我從來都不是大家口中所說的愛哭男。」而《撒冷地》(Salem’s Lot)的開場白是「幾乎所有人都以為那個男人跟那男孩是父子。」看到了嗎?我真的記得這些句子 !《牠》(It)的開場白是「那個要再經過二十八年才會結束的恐懼──如果它真能徹底結束的話──就我所知,是從一艘用報紙折成的小船,滑入漲滿雨水的排水溝那時刻開始的。」這句開場白我當初可是重寫了一遍又一遍。
但是我現在會告訴你我寫過最棒的一句開場白是在《必需品專賣店》(Needful Things)裡的那一句,我會這麼寫是從凱恩跟費爾伯恩那裡學來的。這個故事是講一個來到小鎮上的傢伙,他利用鄰里間的多年恩怨與深埋的敵意,挑撥每個人瘋狂地與彼此為敵。這個故事的開場白是用二十號字體單獨印在第一頁書頁上:
那一頁就只有這句話,邀請讀者繼續讀下去。這句話暗示著這是一個你熟悉的故事;但同時那個獨特的開場白呈現方式,也將讀者帶往不尋常的象限。就某方面來說,這個開場白預告了接下來即將展開的故事。鄰里糾紛是世界上最老套的故事,但是我的版本(我希望)是奇特且不同的。有時候找到這樣一句開場白是非常重要的,它濃縮了接下來故事的發展,卻不大放厥詞。
然而,我還是沒有很多作品的開場白是充滿詩意或優美的,有時候它們就只是巧妙雕琢出來的而已。你就是設法找到一個可以帶領讀者進入故事的重要媒介,任何媒介,任何只要可以達成目標的方法都可以。這樣的手法比較像是我在我那本《安眠醫生》(Doctor Sleep)裡所採用的。我記得當時只是急欲想跳脫前一本小說《鬼店》(The Shining)的框架,所以來講講總統的故事,當然我沒有提到任何人名,小說裡有種花生的農夫總統、當演員的總統、吹薩克斯風的總統等等。故事的開場白是這樣的:
在由來自喬治亞州的花生農夫領導白宮的那年十二月的第二天,科羅拉多州的一間度假旅館被燒為平地。
這句話應該要達成三個目標。它設定了故事的時間,設定了故事的地點,並且還預告了這本書的結局—雖然對於只看過電影的人來說,這第三個目標似乎不怎麼成功,因為在電影裡面那間旅館沒有起火燃燒。這個開場白既不宏偉也不優美──它就只是開啟了一道門、擺設好了餐桌。我將一系列重要事件與當時政權連結來標記年分,用這個方法來搭造故事的舞台,開始講故事。這個開場白裡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東西,它就只是你試著放進故事裡的裝飾音,它們能讓故事四平八穩地展開,也幫助我找到切入點。
聽著,你不能只靠愛活著,你也不能只靠開場白來撐起寫作生涯。
一本書不會只因為開場白就成功或失敗,一定要有好故事才行,那是真正重要的功夫。但是一句寫得好的開場白可以建立起那個重要的聲音,它會是你接觸到的第一個東西,它會讓你充滿熱情,拉著你跳上這段漫長的旅程。所以開場白有著驚人的爆發力,當你說,過來這裡,你會想知道這個故事的時候,有人就會開始傾聽。
《故事如何說再見:作家的創意、靈感和寫作歷程》
7/29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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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位當代文壇名家組成的夢幻寫作團隊,各自分享讀過的作品如何改變了自己,探討創作、認同,以及故事與文學的力量。
既是私密的閱讀回憶錄,也是精闢的文學評論,更是大師級的寫作課。
強納森・法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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