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游沛駿
都市規劃
經歷這樣激烈、漫長的抗爭,以及市民們的分裂後,我們不禁問:這樣的規劃真的可以帶來更好的台南市嗎?台南市到底需要什麼?台南市的未來,到底有什麼期許和願景?
台南市政府用「都市縫合」來形容拆除鐵道的作法。簡言之,在規劃者眼中,鐵道是通過台南市區的一道「傷痕」,既阻礙了台南市區兩側的發展,也造成交通往來的不便。因此,有了鐵路地下化之後,兩側的連結會更加緊密,交通更加通暢,就可以整合市區發展,帶來人潮。我們可以檢視一下這套說法中的兩點問題。
首先,「阻礙兩側發展」是相當模糊的說法。鐵道西側是台南市從日治時代到現在的市區核心,歷史非常悠久。它同時也是主要的觀光區域,涵蓋中正商圈、永樂市場、民族商圈等重要景點。東側以住宅居多,較少觀光商圈,然而也有成大等綠地。
根據目前規劃,東側確實不是觀光熱點,但如果說要促進這兩側的整合發展,是意味著東側也需要變成觀光熱點、帶來人潮嗎?如果是,這樣對於發展的想像,顯然是過於單一了。也顯示在規畫者眼中,發展還是和各種興建和拆除的工程劃上等號。
在照顧到人潮以前,我想問:台南市民的生活已經幸福無虞了嗎?各項公共設施都齊全了嗎?居住品質都良好、居住權益都受到保障了嗎?如果我們同意都市規劃應該是充分認識在地的各種特性,創造優美的生活環境,最後帶來幸福,那我們現在看到的,又是什麼樣的規劃思維?
其次,拆除鐵道真的能讓台南的交通更順暢或便利嗎?必須指出:台南市的交通確實有很大的問題,這樣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那麼,這個問題是青年路平交道(或任何一座平交道)要讓人等很久,或是會造成很多事故的問題嗎?其實不只。我想強調的是:也許問題牽涉的層面更廣,也有更根本的原因。
台南的交通到底怎麼了呢?
任何來過台南的人,無論是居民或觀光客都可以注意到:不騎摩托車或開車是難以移動的。沒錯,台南市的交通很大程度上是以汽機車為主體來設計的,不是行人,也不是公共交通工具。這點可以從道路寬度的比例、維護的積極程度看得出來(註三)。也因此,台南市的汽機車自有率非常高,家庭擁有汽車的比例達64.77%,機車更是達92.67%,居全台之冠(註四)。可以推想,台南市的交通狀況,很大程度上和官方交通規劃(特別是公路)、居民使用習慣,也許還有執法嚴謹程度有關,不能一味的怪給鐵路。
那麼,台南市真的準備好迎接這樣的計畫了嗎?鐵路地下化的用意,可說是台鐵捷運化的一環。也就是說,藉由增加在部分市區的站次、班次,使台鐵也可以發揮類似捷運的功能。換句話說,是公共運輸的一種形式。那麼,問題來了:主要搭乘的客群是誰呢?如果是要給市民搭,我們已經看到台南市使用私有汽機車的習慣。請問市民會因為有台鐵,就不騎機車了嗎?
恐怕很難,台鐵有太多地方無法直接抵達,整體的交通設計也並未更動,依然有利汽機車。反過來說,鐵路地下化也不利台鐵發揮既有功能。如果是要給觀光客搭,政府又如何保證台南可以吸引到這麼大量的觀光客?況且,光是台南市區就已經有22條公車路線(大台南市共134條),為何仍需要這種建設?如果都市縫合是這麼模糊的願景,台南市民對這項工程的需要也曖昧不明,那我們真的需要地下化嗎?還是說,這只是讓政府官員可以宣傳政績的手段而已?
土地正義
最後一個問題是土地正義。都市確實需要發展。隨著時代的演進,過去規劃的缺失逐漸顯露,或者有新的計畫要進行,都有賴於政策的仔細規劃、協調。然而,如果我們的決定是要使用某些人的土地或房屋呢?
由於這是政府侵害人民權益(財產權、居住權、人性尊嚴,有時候是生存權)的行為,所以必然有一定的程序、法律來規範,要證明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而且還要有對等的補償。然而,只說到這樣可能還不夠,因為我們馬上就碰到正義的問題。什麼樣的程序才算得上對人民公平?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是誰說了算?過程中人民對於計畫的資訊是否和政府對等?賠償要多少?如何決定?如果對政府的決定不滿意,能不能取得救濟?救濟的效果好不好?是不是政府要取得土地,代價遠比人民小?更重要的是,在一切程序中,人民的聲音到底有多少影響?有沒有拒絕的餘地?
在本案中,被拆遷戶的聲音到底有多少被納入考量,正是個疑慮。比如說:在協調階段一共舉行了11次公聽會、3次說明會,然而這兩者都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因此,和《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的「聽證會」相比,這兩者進行程序都較鬆散,政府也沒有必要將人民意見納入(註五)。因此,自救會一直以來都有舉行聽證會的訴求,甚至多次在公聽會陳抗。但當局官員仍以依法不必舉行為由拒絕。
結語
迫遷戶陳致曉:政府在剝奪我們的生活方式和記憶
(圖片來源:苦勞網)
住戶長期抗爭,不願讓步。外界一直有質疑,是不是補償給得還不夠?是不是還想要更多錢?網路上甚至有「貪婪、消費親人」等指控。但如果我們反過來想:為什麼我們是透過錢在看待土地和房屋的呢?萬一土地的價值不是錢呢?
對錢來說,所有的東西都是一樣的。50塊可以買到便當,也可以買到飲料,所以對錢來說,便當和飲料的價值是相同的,不管他們分別有多重、有多少熱量、是固體或液體。然而,真的所有東西都適用這套邏輯嗎?事實上,土地和房屋除了是不動產,有可換算為金錢的價值,同時也意味著居民獨一無二的記憶。自救會會長陳致曉家是其父母以土木知識自立營建的建築,包含了他們引以為傲的迴旋梯設計。對於黃春香來說,她將房子以低價甚至免租租給弱勢租客,黃家就成為體現社會正義的象徵。
對於另一戶江太太來說,五十多坪的空間更是整個生活方式的基礎。她從事裱框工作,平時的物件和工具就存放在這裡。她家是半拆戶,要拆到剩下六坪,而這是不可能住人的。拆除也就等於要搬走。但安置宅是公寓大樓的形式,也無地利之便,搬遷等同於強迫她改變整個謀生方式(註六)。
這些特定的價值,都不能換算為金錢,安置宅也難以處理這些問題。這樣說並不是想表達都市計畫中完全不可以拆除房屋,也完全不能影響人民的生活。與其說想表達什麼,我更想問:這些工程計畫最後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人的幸福嗎?果真如此,為什麼在過程中,我們聽不太到人的聲音,也看不到人的生活經驗呢?
*註三:我是台南市民,在成長過程中經常需要步行。然而,台南市的行人空間往往很狹窄,也常被占用。如店家把座椅和廚具擺出來、住戶停放汽機車、堆放雜物等等。因此要行走必須繞到柏油路上。但狹窄的路肩也設計給臨時停車使用,只好再到已經很窄的慢車道上爭道,是很大的危險。對於機車而言也未必安全,內車道大多禁行,但路肩也有合法或違法停放的車輛,有時候仍不得不與汽車爭道。
*註四:資料來源為108年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
核稿編輯:柯語筑 行銷編輯:管之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