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交往一陣子的奧地利男友想生孩子了
我:恭喜啊!婚禮在哪辦?
Maggie:問題就在他不想要結婚呀...
如今邁入30歲的成熟女性,朋友間聚會有一半時間圍繞在婚姻和孩子上,個人的工作發展如何,最近做了些什麼有趣的事,這類話題不再引起共鳴,只能把話吞回去,默默地聽他人淘淘不絕的老婆經、媽媽經。
人一定要結婚嗎?一定要生小孩嗎?兩者我都給否定的答案。
自詡為思想前進的新女性,對女大當嫁的傳統文化敬謝不敏,不料Maggie的一番話重擊了我對自己女權意識的自信。老實講,我還不能接受一塊生兒育女但不結婚,我成長的文化、身處的社會不會認可這種「家庭」,對他們來說,這根本不算家庭。
先結婚再生子是亞洲文化自古以來的定律,稍微叛逆一點的頂多先上車後補票,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一同養育孩子對亞洲人來說,簡直和外星生物一樣奇怪。
鏡頭換到地球另一端的奧地利,不結婚的「家庭」滿街都是,周遭年輕一輩的奧地利人無論男女,幾乎沒有人將結婚納入人生考量,時間到了照樣生孩子。曾經問過一位要好的奧地利朋友對婚姻的看法,他說:
我的媽媽、我的阿姨沒有一個人結婚,我還不是健健康康的長大。法律對結婚契約的重視,造成離婚不易,還要上法院爭財產、爭孩子,沒一個好處,兩個人在一起共組家庭為何需要婚姻來約束?
我無法反駁。
確實,在奧地利,男女朋友共同撫養小孩的法律是健全的,雙親會登記在孩子戶口上,有完整的法律責任,和其他婚姻伴侶撫養孩子並無不同。
若今天Maggie和男友生下孩子,法律上雙方都是這個孩子的父母,也有養育孩子的義務,小孩在法律上是有父母親的。只是他們沒有結婚,彼此關係沒有契約化,未來分手後財產分配就和一般我們理解的男女朋友一樣,雙方自行協商,小孩的部分由於有法律責任,如果扶養權沒有共識一樣得上法院。
奧地利法律甚至規定,一對在婚姻關係裡有小孩的配偶,如果要分居,需要向法院申請許可;有小孩但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的話,就可以免去這道申請程序,難怪大家都不想結婚了...!
陳怡安五歲女兒「紅豆」的生父,直到前年才有確切的「名分」。在那之前,因為兩人沒有「結婚」,女兒出生時,張豐進還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認養」,才能成為紅豆的「養父」。
奧地利數十年來的不婚風氣,改變了社會對未婚和單親不友善的眼光,並促使相關法律的擬定,保障未婚關係裡的兒童權益。夢想我們的社會也能逐步摘下保守的有色眼鏡,待法律對未婚家庭更友善後,我們再來親身嘗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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