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學教師的薪資待遇與法規簡介
初稿2014.04
最新修正2024.09
台灣雲林縣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李玉璽老師蒐集整理
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的大學教職職稱分三級、台灣的大學教職職稱分四級
(台灣籍教師到中國任教,視同外籍教師「外專」,採約聘制,任期大概3~6年,月薪計算方式與中國本國人民不同,除非台灣人歸化中國取得中國國籍,否則也很難拿到永久教職)
中國教育部於2020年7月21日公告將擬定《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並建立針對外籍教師的「信用記錄制度」,將審查教學教材,打壓學術、言論自由。
中國教育部發佈的《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表示將對外籍教師擬定「信用記錄制度」,規定教師應當健康、品性良好,且無「犯罪紀錄」,強調「教學內容不得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與社會公共利益」形同侵害學術自由。
中國教育部2020年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五條(特定義務) 外籍教師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遵守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遵守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所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內容應當符合中國的教育方針和教學基本要求,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十一條(從業禁止) 外籍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應當予以解聘,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一)有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妨礙教育方針貫徹落實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的;
(六)非法從事宗教教育或者傳教的;
(七)從事邪教活動的;
(八)有性騷擾學生或者其他嚴重違反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
(九)在申請來華任教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
(十)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失信記錄累計超過3條的。
教育機構不得聘任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員擔任外籍教師。
2008年起中國的教育當局討論【評級定崗定編】工作,想將中國大學教師的級別區分成13級
正教授(一級~四級 教授,一級最高、四級最低,稱「教授評級」制)
副教授(五級~七級,副教授起聘從七級開始,到頂是五級)
講師(中國以前沒有助理教授這一等級,近年雖然增加助理教授為對外頭銜,實質上大部分仍是講師待遇)
在中國,實施大學人事改革的學校,新進的助理教授頭銜人員必須遵從「非升即走制」,幾年之內(通常是五年)無法升等為副教授就必須走人,而舊制的講師有可能終身僱用。
2024年南京林業大學副教授宋凱未通過聘期考核後,2024年4月自殺身亡,引發外界關於學校對大學教師「非升即走」政策的批評。(宋凱38歲就擔任副教授)(中央社新聞)
2023年南京林業大學發布的「南京林業大學高層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辦法」顯示,適用的高層次人才首聘期一般為3至4年,校方依據所簽訂的協議書進行考核。宋凱屬於有編制的人才引進,雖然不是「非升即走」,但面臨的狀況差不多。
宋凱,本科畢業於天津工業大學,北京大學碩士,加拿大UBC博士、博士後。2019年,時年33歲的宋凱作為高層次人才被引進到南京林業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生態與環境學院環境工程系。
「南京林業大學高層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辦法」辦法規定,考核總分滿分為100分,其中,科研項目類滿分50分,論文類滿分50分。其中,科研項目類,獲批協議中約定全部項目得50分,否則不得分。「就考核標準而言,如果教師手裡沒有國家級的項目,是很難達標的」,項目算是核心指標,要拿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再加上論文,才能基本合格。宋凱雖然發了一些論文,但沒有拿到項目。因此首聘期考核不過遭降薪 服藥自殺終年38歲。
海歸或是有特殊原因的台胞一類,基於統戰等特殊目的,或是基於薪資過低難以招聘海外人才等原因,由於法制十分寬鬆,各國立或民辦的私校間有極大彈性,有可能不從講師而從七級副教授、甚至三級教授破格起聘。臺灣人前往中國大學任教多半只是三年左右一聘的約聘性質教師,與臺灣的專案大學教師類似,並非永久教職,優點是薪資待遇比中國正式永久教職優渥,缺點是一直約聘非常不安定,可能因年齡因素或研發以及政治因素提前被解聘或不續聘,但是一旦轉為正式教職,又面臨比照一般中國大學教師適用上述低薪的窘境,也影響台人前往中國大學教書意願。
2019年中國官方公布,在中國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港澳居民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而任教條件之一是「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024年,中國新設「臺灣居民定居證」,根據中國「台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規定,「定居」應是過渡期,最後是要取得中國居民身分證。陸委會指出,所謂的「台灣居民定居證」,因為還不需設籍中國,因此並未違反《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9-1條規範,不會註銷台灣戶籍。但是,一旦申請中國的「居民身分證」就會違法,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註銷在台戶籍與權利。
依據中國的教育部、人事部2008年聯合發布的「高校教師評級定崗辦法」,開始實施「教授評級」制度,此一制度目的,乃在實施【崗位分級制】,大學可以視需要設置【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學科研型崗位】、【科研型崗位】,讓中國全國各大學因應其教學或者科研的偏重程度,而有不同的薪資待遇。
依該辦法,中國的大學教師職級共分13級。由各校黨委書記進行評級,評級的過程,教師完全無法參與。造成為了能夠升等給黨委書記等評委送禮的情況,在某些地方的評審送禮行情是:副教授職稱大約送禮行情在3萬~4萬元人民幣(約20萬新台幣,是中國副教授10個月左右的薪水),正教授職稱則送禮行情高達近10萬元人民幣(約48萬台幣,超過中國正教授一整年的薪水),只有個別相當出色和有一些影響力的教師,才不需要送禮。
原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授只分正教授、副教授兩級,基本上都是終身制,存在有升等過於迅速,正教授比例過多,與國際學術界程度相差過遠的窘境。2008年中國的教育部、人事部聯合發布的新的「高校教師評級定崗辦法」規定,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不同級別的教師享受不同待遇。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一級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相關 的評定標準,而文科基本上沒有一級教授。
教授對應專業技術一至四級崗位、副教授對應專業技術五至七級崗位、講師對應專業技術八至十級崗位、助教對應專業技術十一至十三級崗位。級別主要根據教師的學術經歷和學術水平來定,和工資掛鈎,這樣相同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可能拿的崗位工資是不一樣的。(2020浙江新聞-高校教師將實行分級制 浙大教師將分爲13個等級)
分級後,不同級別教授在工資待遇、工作職責、名譽、退休年齡上都將有區別,但主要是崗位職責不同。教師的工資將分為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每一級都有固定的基礎工資。比如說同為二級教授,哪怕你不到40歲,也可以拿到和60歲教授一樣的基礎工資。但2000年以後評上的教授,除非是院士或者長江學者,剛開始都只能申請四級教授。
崗位績效工資,主要是按照中國國家相關的文件規定分爲四個部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補貼組成。中國大學教師收入制度將改革,薪酬與評價體系掛鈎。(2020搜狐高校將實行崗位績效工資 教師收入分四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學教師的薪資待遇與法規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