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要跟你聊聊「價值辯論」的話題。
前幾天,我受黑島辯論隊之邀,以「價值性命題的立論」為題,進行了一場講座。這個講座的聽眾設定是「有政策辯論基礎,但是較少接觸國際賽事」的臺灣辯論選手。
然而這裡面有幾個「概念落差」必須釐清,首先,為什麼題目是「價值性命題」的立論呢?政策辯論沒有價值性命題啊嗎?其次,為什麼強調「較少接觸國際賽事」的臺灣辯論選手呢?國際賽事和臺灣的賽事有何不同?為什麼臺灣等於政策辯論,國際賽事等於價值辯論呢?更重要的是,「價值辯論」和「價值性命題」是同一回事嗎?
這些都是在講座開始前,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
那麼,就讓我們來解決這些問題吧!
簡單來說,這裡涉及了「地區/賽制/題型/理念」四個不同的概念,「國際賽事」(相對於臺灣)是指地區,「價值性命題」(相對於政策性命題)是指題型一一通常來說,國際賽事採用「新加坡」賽制和價值性命題;反過來說,臺灣更常採用「奧瑞岡」賽制和政策性命題。而這兩個連結(國際-新加坡-價值性/臺灣-奧瑞岡-政策性)前半段更多是歷史發展的偶然,後半段更多是基於賽制設計的必然。
而在這之上,我們統稱前者是「價值辯論」,後者是「政策辯論」。
不過要注意的是,雖然我說,這個聯繫是「賽制設計」的必然,但是我們也不能陷入簡單的「技術決定論」之中。畢竟我們完全可以用奧瑞岡制打價值性命題,再用新加坡制打政策性命題(雖然打起來會很不順手,但仍然可以這樣做)因此,這邊的「價值辯論/政策辯論」更多體現的是一種理念和抽象圖式:它們是機器,而不是裝置。
在這裡我想引用動畫研究者拉馬爾的「動畫機器」之概念進行說明(他又是引用自哲學家伽塔利)儘管傳統在製作動畫的時候,確實有個「具體的」裝置(例如在《EVA劇場版:終》的花絮出現的,吉卜力工作室僅存的那一台「賽璐璐攝影台」)但是就更重要的是「抽象的」機器:就像完整的槌子固然是個工具,但是沒有手柄的槌子,仍然可以被我們看成是一個槌子一一更重要的是,因為我們腦海裡面都有抽象的「槌子機器」存在了,就算手邊沒有具體現成的槌子,在要敲打東西的時候,我們仍然可以製作,甚至將其他不是槌子的東西看成槌子。
同樣的道理,在攝影台已經被淘汰的現在,就算是用電腦作畫,我們仍然使用著與操作攝影台(具體動畫裝置)相同的「動畫機器」之理念進行動畫製作。
而所謂「價值辯論/政策辯論」的理念也是如此,它們都是一種「辯論機器」。
說完了「賽制設計的必然」之後,我們接著回來看看「歷史發展的偶然」。
為什麼國際賽事是新加坡制,臺灣則是奧瑞岡呢?這其中「政治形勢」的影響非常巨大,在臺灣,奧瑞岡的引進就是受到「駐防美軍」的影響,然後因為一場示範賽獲得大學生的青睞,最終在學生社團之間發揚光大(這部分考證參考自游梓翔的《認識辯論》)而在臺灣以外的地區,例如香港和新加玻,據傳是受到「英國」殖民歷史之影響(臺灣也是受到美國…)這個影響隨後又因為「新加坡廣播局」舉辦「亞洲大專辯論會」傳播到其他華語地區,並最後形成了今天我們所見的樣貌:「臺灣-奧瑞岡-政策/國際-新加坡-價值」。
而依據「亞洲大專辯論會」發展,我們又可以將國際華語辯論的發展區分為以下三個階段:亞洲大專辯論會時期、國際大專辯論會(老國辯)時期、國際華語辯論邀請賽(新國辯)一一從主辦方來看,它們分別是由新加坡廣播局獨立舉辦、新加坡廣播局和中國中央電視台合辦、民間(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和超級辯手公司)自行舉辦。
這背後反映的,不只是影響力(獨立舉辦/合辦)和官方重視程度(官辦/民辦)的不同,也涵蓋了「價值辯論」的三次理念革命:第一次是修辭和邏輯,發生在老國辯中期、第二次是論證和說服,發生在老國辯後期、第三次是價值和政策,發生在新國辯時期。
有趣的是,這三次理念革命,幾乎沒有超出亞里士多德的《修辭學》之範疇。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區分,「說服」的手段大約有兩種:非藝術的和藝術的。前者講證據,後者講技術一一說服的技術又有三種,其一是訴諸講者的「可信度」,也就是講者的人格和道德態度;其二是訴諸「感性」,也就是掌握聽眾特徵,藉由喚起他們的情緒獲取認同;其三是訴諸「理性」,藉由邏輯論證自己或反駁對手的立場一一而「修辭」則是獨立於兩種說服手段之外的錦上添花的技巧。
從這個觀點回來看華語辯論的三次理念革命,你就會發現,華語辯論的理念發產,其實就是從「修辭」轉向說服技術(理性/邏輯),再從「理性」到「感性」,最後從藝術再轉向非藝術(政策/證據)的過程。
不過,我要提醒你的是,這些技巧或概念之間並沒有高下之分。所謂「理念革命」不是對過去的全然拋棄,而只是側重點的不同。此外,你可能也注意到,在這三次革命中都沒有出現「可信度」,然而這並不是說華語辯論的發展始終沒有它的一席之地,因為事實恰恰相反:隨著華語辯論從官方走向民間,辯論娛樂節目(以《奇葩說》為代表)不只衝擊了過往競技辯論的發展,也將「可信度」要素(或者說「偶像崇拜」和「人設經營」更貼切)引入了競技辯論之中。
只不過,這不是講課的重點,也不是我希望你現在就去關心的事情。
此外,雖然講課的時候有稍微帶到前幾次革命的內涵和契機,但是我並不打算跟你細細討論這方面的話題(或是更根本地,這樣區分的理由)如果你有興趣,我推薦你自己去把老國辯第五屆的決賽和第六屆黃執中(以及他在海峽兩岸大學生辯論賽)的比賽找來看看,你應該就能有個大致的了解。
我覺得,比較值得展開討論的,是第三次「價值和政策」的革命一一儘管我用亞里士多德的分類,將其詮釋為「從藝術到非藝術」的過程,但是你要知道「作為辯論機器/理念」的政策辯論並不只有「重視證據」的面向,還有一套整體的「世界觀」。
這個「世界觀」又被稱為「評判典範」,是指辯論比賽中,不同評審們各自的「論證和風格偏好」的具體集合(而就像考試引導教學一樣,評審的評判模式當然也會影響辯手的策略選擇)在臺灣,從早期繼受美國的「核心議題典範」到現在(根據我的觀察)主流典範已經變成某種類似「政策制定典範」的型態:唯損益比論。
簡單來說,就是區別於過去對「需求性、根屬性、解決力、損益比」等核心議題同等重視的評判模式,轉為只重視最後的損益比一一就「核心議題典範」和「政策制定典範」的轉變脈絡而言,其背後的理由是:「核心議題典範」認為,辯論賽中正反雙方的角色是「政府vs民眾」的關係,所以反方只要站在「民眾監督政府的立場」質疑正方政策即可;而「政策制定典範」則是將正反雙方視為「兩個對等的政策提案者」,因此採取這種典範的評審,不只看「反方對正方的質疑」有無道道理,還會看「雙方政策」損益比較的結果:也就是,何者更加利大於弊?
至於「唯損益比論」和「政策制定典範」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對「利益」的接受門檻上面,對於前者而言,所謂「利益」是非常寬廣的概念,只要有人能夠從中獲得正面的感受,就可以稱為利益一一並且,他們也接受並非政策設定初衷,而僅是無心插柳所獲得的利益。總而言之,只要最後「結果」是利大於弊的,就好。此外,這種典範甚至會以最後的「損益比」(不是作為概念,而是作為辯論技術的「損益比操作」)決定雙方政策的利弊是否成立,以及舉證責任的歸屬。
有了上述理解,你就知道,華語辯論的第三次理念革命,不只是引入了政策辯論「重視證據」的實證性格,也引入了這套「唯損益比論」的評判典範一一有趣的是,如果「政策辯論」和「價值辯論」是兩個各自獨立的理念(辯論機器),那麼「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還是個合法的概念嗎?或者不要說的那麼絕對,問題也會變成「政策辯論/價值辯論」的區分還有意義嗎?
坦白說,從哲學的角度而言,我也不確定什麼是正確答案。
但是從實踐的角度來說,我想這就和「電影翻拍動畫」是相同的,在其中,我們仍然能夠辨認有哪些是「動畫的」手法(例如華卓斯基姐妹的《駭速快手》)即便這明明就是電影(證明了電影也能拍出相同效果)也不妨礙我們繼續如此溝通和交談。
而「溝通和交談」本來就是辯論的首要目標,不是嗎?
接著,我們回到主題:(價值辯論中)價值性命題的立論。
不管是聽眾的設定(有政策辯論基礎,但是較少接觸國際賽事)還是理念革命的現實(現在的價值辯論已經是「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接下來的話題,我們勢必要立基於「政策辯論」一一以「唯損益比論」為座標定位「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
我認為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談:首先是「調整」、然後是「修正」、最後是「超越」。
首先是「調整」,這有兩個部分:「利益」和「心證」。這是因為,通常在政策辯論中,我們不會特別關心這兩個問題。其一是,大部分的題目都會給定具體政策,而這些政策的利益都是非常明顯的(例如經典的「死刑、核四、遺產稅」等題目)此時我們並不需要關心「這個政策『存在』哪些利益?」而只關心「如何證明這個政策『有多少』利益?」其二是,大部分政策辯論的評審都接受「白紙裁」的原則,也就是除了邏輯和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之外,盡可能不介入個人心證(不管是專業知識,還是情感經驗。)
但是在價值辯論中(也包含奧瑞岡制的價值性命題)這兩點理由都難以繼續成立。在利益的部分,我們較難想像什麼是「某種價值觀固有的利益」(甚至連是否應該將遵循某價值觀的結果稱為「利益」都值得討論);在心證的部分,在實際政策效果的部分當然可以不介入個人情感經驗,但是在價值觀的討論,如何劃分「哪些是個人心證/哪些是社會共識」就顯得更加困難(同樣的,甚至連這是否有意義都值得討論。)
因此對於「利益」和「心證」的態度區別,就是我們從「純粹的」政策辯論轉到「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時,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一一而對於這兩個問題,黃執中在〈相反與相對〉和〈價值辯論中的切入點之一〉兩篇文章解釋的非常清楚。
首先,因為「利益」不再明顯,所以在價值辯論中,我們要找到「隱藏的」利益。
我們有兩個選擇:從「相反」的地方找;從「相對」的地方找。
從「相反」的地方找。我們要「聚焦」在相反的地方。例如同樣是半杯水,悲觀主義者看到「沒有的」那一半,說只剩半杯;樂觀主義者看到「還有的」那一半,說還有半杯。又例如在核電廠事故,反核者說,這恰恰證明核電很不安全,我們應該要徹底廢除核電,以免未來發生更嚴重的事故;挺核者說,這明明是證明核電廠很安全,不只這次事故只是小事故,我們還能因為這次的經驗避免以後發生更嚴重的事故。
再舉個例子,這是個我非常喜歡的心理學實驗:
選擇A:100%的機率輸掉50元。
選擇B:25%的機率輸掉200元,75%的機率沒有事情。
你會怎麼選呢?大部分的人都會選B,因為沒有人想要「必定」輸掉五十元,所以儘管期望值是相同的,大家都更願意賭一把,賭那個75%的「有機會」平安無事。
但是,為什麼我們只看到選擇B的「有機會」平安無事呢?
付50元的「保險」來避免有25%的機會可能損失200元?
從「相對」的地方找。什麼是相對?大小、高低、貧富、公平和不公平、自由和不自由;「只剩半杯」和「還有半杯」,這些都是相反,不是相對。
「公平」的相對是「效率」,「自由」的相對是「安全」。
『從投票、結婚到考駕照……種種一刀切的法定年齡,都是公平就不效率,效率就不公平。從清寒補助標準、大學錄取標準到酒測濃度標準……但凡一體適用,結果亦不外如是。正是『效率』,在從根本上威脅著『公平』的價值。』
這個概念更具體的應用是,在「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這個題目中,「公平/正義」和「效率/遲到」的衝突直接就被放進了題目成為討論前提一一但是,你仔細想想,這兩個概念真的是「相反」的嗎?有沒有可能,不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而恰恰相反:只有「跑完了所有法定程序」的「遲來的正義才是正義」呢?
這就是「從『相對』的地方」找利益,而它也不僅僅只是,找利益。
其次,因為「心證」劃分的困難,所以在價值辯論中,我們必須顧慮聽眾的心證。
我們不能只考慮「論證」,還要考慮「說服」一一你可能聯想到,我前面說過的,華語辯論的第二次理念革命(論證和說服),但是這兩者是不同的,在談理念革命的時候,我著眼的是「論證(理性)」到「感性」的轉變,這裡則是「論證(實證)」到「感性(心證)」的調整(當然我大可直接用不同的詞彙稱呼,但是我也希望你從這樣的概念區辨中被迫更清晰地掌握兩者的不同。)
那麼「論證(實證)」和「感性(心證)」的區別是什麼呢?
舉例來說,在討論「大學了,我們離夢想越來越近/越遠」這個題目時,如果採用「純粹的」政策辯論思維,反方會拿出許多實證說明,很多人在上大學之後,反而發現自己的庸碌和平凡,甚至是拿出許多資料佐證,大部分人的大學科系(甚至是之後工作)都和小時候的夢想截然不同一一在政策辯論中,我們很少考慮這對聽眾「心證」的影響:為了考上好的大學,他們付出了多少青春汗血呢?
在價值辯論中,你不能只是「證明」這件事情,你還要「說服」聽眾相信。
那麼怎麼說服聽眾接受「大學了,我們離夢想越來越遠」呢?
『該怎麼處理「離夢想更遠」這件事?
或許,你可以告訴大家:離夢想更遠,不是壞事,而是個「無可避免的事」。
十七歲的小狀元,畢考全校第一,發願要拿諾貝爾。
十八歲的小文豪,投稿登了校刊,立志成為海明威。
但等上了大學,知識漸長,眼界漸開,他們才會越來越明白,世上多少天才!
不去唸大學,不去接觸某些環境,不去遇上某些人、某些書或某些事,小狀元跟小文豪的小小夢想,或許就永遠不會變得那麼遠。
或許,就永遠不用那麼殘酷地發現一一自己所驕傲的才氣,其實很平凡。
小時候,星星就在頭上,看起來這麼近。
唸了書,才發現,那是幾百個光年的距離。
你說,星星變得更遙遠;我說,是你終於驚覺了它的真實性。』
簡單來說,你必須告訴他們,雖然上大學,會讓你離碰想越來越遠,但是這並不是一件壞事一一因為,「離夢想越來越遠」這件事情,存在著,隱藏的利益。
因為篇幅問題,所以休息了一會兒,我們現在來談「修正」的部分。
不同於「純粹的」政策辯論,在「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中,有三個概念需要被修正:推定、論點的分類和排序、戰場。我不打算花太多篇幅在前兩者之上(因為光是要解釋清楚「推定」的概念,就可以獨立成另一篇文章;而要討論「論點的分類和排序」又勢必得討論許多論點的細節)所以我只想簡單幾句話帶過。
首先,是推定:價值辯論也有推定,這個推定需要選手去爭取。
至於如何爭取?熊浩在〈辯論四講(二)一一辯論中的未知結構〉是這麼說的:
『因為愛情太複雜、太微妙、太離奇、太偶然、太個體、太沒有一定之規和公理定律。於是,一定要說遠距離是殺手,一定要去強調有一個東西可以一言蔽之,一勞永逸地為愛情提供一種終極解說、公理答案,這種觀點會變得好武斷,好可疑,因為他們低估的愛情的複雜。所以我們作為反方,論證愛情不是殺手,我們提出的不是一個和正方完全對立的「反題」,而是告訴對方,有一個超越正反雙方立場才有可能這種對愛情真正的理解,而不是「簡單化」的理解,我們願意將這種理解,用我們謙卑的態度重新呈現出來,這樣的立場更周詳也更圓融一一在這種立場的「承托」下,會使對方確定性的立場失真。』
其次,是論點的分類和排序:在價值辯論之中,形式比內容更重要,可以假比較。
這裡引一段王肇麟在第四屆新國辯「美國應/不應該在民間實施禁槍」的申論:
『最後處理一下安全的問題,安全的問題在於,對方辯友沒有認清美國的現實。他方今天提出啊,美國人民需要用槍支來保護自己,提到的都是好人和壞人的對抗,但是提醒大家一點,在美國槍支造成的真正悲劇之中,一萬四千一百件美國每年的槍支案,四千件是因為爭吵發生的,八百多件是意外傷亡來的。換而言之,只有實施禁槍,這些本來我根本做一個好人,我不需要向誰對抗,我不至於淪為壞人的案件,在我方世界之中就可以切實地被避免。而至於好人和壞人對抗之中,我方二辯已經不論從邏輯還是從事實上都告訴大家,為什麼好人的持槍的防禦力提升,不能趕及上壞人的那個傷害力的提升。』
在這裡討論「槍枝的傷亡」問題,我們很直觀就可以想到有人可以持槍自衛,也就有人可以持槍傷人(防禦力vs傷害力)這邊是需要比較的。但是在這段申論裡面,他卻把重點放在區別「有心/意外」一一不管是自衛還是傷人,都是「有心」的使用(這部分二辯已經比完了),但是在「意外」的部分,只有好人自傷一一所以在「有心」的部分反方營,而在「意外」的部分反方也贏。
然而他的潛台詞其實是:就算「有心」比不出來,「意外」的部分反方也贏。
這就是價值辯論中「論點的分類和排序」的體現。然而在政策辯論中,這樣的做法嚴格來說是不被允許的:既然是在討論「槍枝的傷亡」,就必須是整體數字的比較。你不能強行「歸類」說某類數字和某類數字比較(有心的「自衛」和「傷人」),再說某類數字獨立出來(「意外」的部分),這樣的比較是「假的」比較。
所以說,它們都是「政策辯論」的修正:在政策辯論中,你不能這樣搶推定,也不能這樣進行假比較。同樣的,等一下要談的搶戰場,也是政策辯論中不被允許的技巧。
在「價值辯論」中,「戰場」指涉了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自由辯論」環節的戰術安排,另一個是「論域」的劃分,後者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論域」。
在「政策辯論」中,相對應的概念是「合題性」的全稱命題:例如一個經典的題目是「我國應禁止使用免洗餐具」,其中一個討論重點就是,正方有沒有「全面禁止」,如果沒有就沒有全稱命題,那麼用政策辯論的術語來說就是「不合題」應該判負。
然而價值辯論並沒有這樣的要求。舉例來說,如果是政策辯論討論「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那麼當然是要在「我國、全面」的合法化。但是在價值辯論討論「安樂死利大於弊/弊大於利」的時候,不只沒有「全面」的要求,更沒有「國家」的限定。
『在一個不正常的國家中,任何政策都可能是弊大於利的』
因此,在政策辯論中,「論域」是給定的,但是在價值辯論中,「戰場」是要雙方去爭搶的。具體來說,有兩個方向:從「題目內」出發,設想有利的情境或是重新定義題目的文字;從「題目外」出發,以「後設」的角度詢問:「我們為何要討論這個題目?」以及「我們為何能討論這個題目?」
在前者,黃執中在第二屆華語辯壇老友賽「錢能/不能買到一切」的論點堪稱絕妙;而後者同樣是他,在奇葩說第三季第十五期「女性專屬停車位是/不是歧視」的戰場設定也非常精彩一一這部分我就不細說了,你有空的時候去找來看看就好。
最後,我們終於來到了「政策辯論的超越」,這是價值辯論所特有,就算成為了「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也無法被動搖的本質一一之所以說「超越」,是因為我們自始自終都是從「純粹的」政策辯論的角度來看「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但是從價值辯論的「視角」來說,這就是完全不同的故事:因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觀點」。
什麼是「觀點」呢?它包含「視角」和「框架」兩個面向。
在討論「隱藏的利益」時,我們說「相反」是聚焦在「不同」的部分,而「視角」則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向相同」的部分(例如從政策辯論和價值辯論兩個不同的視角,看待「政策辯論的」價值辯論)更進一步,「框架」則是「從相同的角度看向相同」的部分一一然而因為框架的不同(你戴上了有色的眼鏡)因此就算是相同的視角,相同的部分,你也會看見截然不同的世界。
而不管是要改變「視角」還是「框架」,你要做的都是利用「隱喻」塑造語境,以及用「上堆下切」的技巧在語言概念的「抽象階梯」上下騰挪。
黃執中在第二屆海峽賽「大學生創業利大於弊/弊大於利」的示範就非常經典。
最後的最後,我想跟你談談「辯論」本身的問題。
對於辯論,不管是價值辯論還是政策辯論,總是有種聲音認為,「辯論」有它的教育和社會意義:在價值辯論中,有「辯論是讀書的勝利」的主張;而在政策辯論的脈絡中,更有許多人主張,辯論是「思辨教育」的最好形式。
但是思辨和讀書最終的目的是什麼呢?處江湖之遠,則思考己身和世界的真理;居廟堂之高,則思考經世濟民的法門?於是,前者稱乎為價值,後者稱乎為政策一一但是真是如此嗎?柏拉圖不就說了,「辯士」的修辭技倆,不過是「獻媚」的一支,一種機巧的技倆嗎?他們不需要具備真正知識,就可以藉由演說與說服的力量煽動群眾。
即便是立場相對溫和的亞里士多德,他用來支持「修辭學/語藝」的說法也是:「如果用拳腳來防衛自己是正當的,用語言演說來捍衛真理,豈不更是應該?再說,基於正確知識的演說是『教』,但是就算我們掌握了最正確的知識,許多聽眾(尤其是群眾)也是不可能用『教』的方式來說服的。」
誰對誰錯呢?是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錯了,還是相信辯論教育的人錯了?
我的看法是,他們都錯了。根據朱元鴻在〈正當的(只不過是)語藝:從前蘇格拉底到後尼采〉一文的分析,亞里士多德的這個說法包含三個層次:第一、真理與正義不是自足的;第二、語藝是生存的藝術;第三、在知識權威體系外,語藝是必要的。
而藉由這三個層次的區分,朱元鴻先是引用傅柯和高夫曼指出:「說服和權力高度相似。」接著引用呂格爾和高達美:「語藝早就化作無所不在的春泥,滋養著神學、哲學、科學的每一寸枝葉和花朵一一企圖保障客觀性或純真言說理念的科學或批判構造物,要如何回頭來保證本身所賴以建築的磚石泥土不曾受到語藝、詮釋、傳統、意見的污染呢?」
因此,語藝不只是生存的藝術,更是與真理緊密糾纏。然而語藝也不只在知識權威體系外發揮作用,因為「權威」本身就是語藝的。簡單來說,如果這些「後尼采」的思想家是對的,那麼結論就是:柏拉圖錯了(你沒有辦法區分語藝和真理);相信辯論教育的人對了一半(真理和辯論有關)錯了一半(雖然辯論和真理有關,但是這個真理只是權力的建構。)
於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來到了德希達的「解構」的雙重遊戲:
『一方面盡量嚴格地遵從原有的遊戲規則,忠實地追隨每個步驟。另一方面又同時在每一步驟打開原結構對內禁制與對外掩飾的防線,讓內外得以交流。』
而辯論,也是這樣自我矛盾和消解的。
一方面,華語辯論的發展史,恰恰反映了「說服」和「權力」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更別說我始終避而不談的,辯論娛樂化後「偶像崇拜」和「人設經營」的面向。)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還是可以看到許多人宣稱:真理越辯越明(或者至少,辯論的訓練有助於他們認識真理)一一而偏偏他們又可以一邊如此宣稱,一邊心安理得地運用著各種辯論技巧「操弄」著真理。不只在辯論場上如此,在生活中,在社會議題的討論中也是如此。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面,我不知道要如何面對這樣的矛盾。我沒有辦法相信真理越辯越明,因為我清楚地看到了背後的權力運作;但是我也沒有辦法接受,真理無法越辯越明(更別說接受沒有真理這件事情)就這樣,困擾了許多年。
然後我才理解,真正重要的不是證立真理,或是斥責他人虛偽。真正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去辨認並解構這背後的規則,指出辯論自我矛盾的本質一一告訴你這些,是因為我希望,你能因此少走些彎路,更早地踏上「正確的」辯論之道:儘管「正確的」也不過是「辯論的」。
最後,容我效仿朱元鴻,以亞里士多德《修辭學》卷末的經典結尾,結束這個回合。
我說完了,你都聽了,也都明白了,由你來做出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