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焦點─美國的槍枝文化
1997年 美國最高法院以5:4票裁定,美國國會於1993年通過的槍械管制法中,規定任何人在槍店購買槍枝後,地方警長得在5天內調查買主的背景,了解是否有犯罪、精神病和濫用藥物等紀錄才能完成買賣的條文,違反憲法也超越國會的權限。
這項裁定是堅持從嚴管制槍枝的美國第42任總統柯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946~)的重大挫敗;相對的,則是勢力龐大,擁有數百萬名會員,代表槍械工業利益的美國全國來福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再次成功的火中取粟贏得勝利。
美國人愛槍成癡,幾乎達到病態程度,民間合法登記的長短槍至少2.8億把,全美1/3人口持有3億枝槍,幾乎是人手一槍,其中1/3是理想殺人工具的手槍,私有槍枝比例高居全球之冠,超過所有的現代化國家,槍枝無處不在,而且容易取得,每年有1.7萬人死於槍枝暴力,其中70%命喪槍下,比全球槍械死亡率最低的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和台灣等東亞5個地區,高出驚人的95倍。
此外,美國每年平均有2萬人舉槍自盡,孩童死於槍枝暴力的比率,是另外20個主要工業國家總合的25倍,自1968年以來,超過100萬名美國人死於槍下,每天平均有80人成為槍下亡魂。
美國第44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1961~)和柯林頓一樣不信邪,2013年1月17日簽署打擊槍枝暴力的23項行政命令,並且立即付諸實施,同時加速與國會協商全面管制措施槍枝暴力立法時程,期能遏止美國境內槍枝氾濫造成層出不窮的悲劇,但支持擁有槍枝是美國憲法保障權利的民眾顯然並不買帳,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示威,美國聯邦參議院也在3個月後封殺歐巴馬力推的槍枝管制修正案,和柯林頓一樣踼到鐵板的歐巴馬痛批「這是華府最可恥的一天」,誓言持續推動「符合常識的槍枝安全法」,但人人心知肚明不過是逞口舌之快的政治語言。
歐巴馬8年總統任內,美國至少發生15起重大槍擊事件,上百人枉死槍下,是地球唯一每幾個月就發生濫射事件的先進國家,歐巴馬每次都發表措詞強烈的全國性談話,呼籲國會立法加強槍枝管制,事實證明完全徒勞無功沒有任何作用,連歐巴馬也不得不承認,美國人對重大槍擊事件已經麻木,且已淪為例行公事,槍聲持續不斷,每個人都可能是槍下亡魂,注定是美國的宿命之一。(延伸閱讀1:槍下亡魂~美國校園重大槍擊事件);(延伸閱讀2:槍下亡魂~美國社會重大槍擊事件~20世紀);(延伸閱讀3:槍下亡魂~美國社會重大槍擊事件~2000~2020年);(延伸閱讀4:槍下亡魂~美國的槍枝文化)
◆美國槍聲不斷,聲稱捍衛全球人權,格外諷刺(圖/取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