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所有東西都丟了,交往一個月的卡片、過去的對話紀錄以及我們的合照。我就是人們說的分手後不能做朋友的類型,為了避免藕斷絲連,我連他的聯絡方式都刪除了。但是呢,唯獨他送我的帽T,完好的被放在衣櫃的角落。
前男友是我的初戀,他喜歡彈吉他,我喜歡聽他彈吉他。我喜歡他彈琴,我在旁邊哼歌的時候;時間靜止,空氣不再流動,全世界只剩我們兩個人。他寫的自創曲裡有一句歌詞:「如果我有一台野狼,載你到海邊去」後來我有了一件帽T,但是海邊沒去成。
他送給我的帽T刺著小熊圖案,黑色的、內刷的、帶點他的個人風格。我時不時把它拿來穿,我很喜歡這件衣服,有專屬於他的、淡淡的賀爾蒙香。我喜歡穿著這件帽T出現在他面前,每次他看到總會害羞的笑一下,下一秒隨即笑開懷,我以為我們能一直這樣。
分手那天我問他跨年時許的願望,他希望我幸福。我把所有東西都丟了,唯獨他送我的帽T,也許是對於結果的不甘心,也許是想證明什麼;但殘留在衣服上的、他的味道與對他的感情,已經所剩無幾。
關於前男友的帽T,已經不會再拿出來穿了,但是好好的被收藏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