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意機關而言,歐洲議會、美國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在疫情期間透過視訊會議處理各類議程,也透過修法方式,處理視訊會議的法令、技術問題(出席人數、代理出席、表決權等之計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各類議案應處理之期限延長等),均值借鏡。
[原文刊登於2021年6月12日自由時報言論廣場]
六月七日上午行政院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六月廿八日,各地方議會從升級三級或準三級以來,配合防疫亦停會至今。這段期間本為各地方議會的定期大會,以高雄市議會為例,依媒體報導,第五次定期大會尚有五十八名議員的市政總質詢及市府提案、議員提案二、三讀等未完成議程。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民眾在生活上,減少外出群聚;在職場上,民間企業稍具規模或積極防疫者,多有所準備:事務可遠距處理者,在家工作;工作性質無法遠距者,則加強防疫措施(消毒、分流、員工健康管理等等)。
同時,各政府機關,亦可藉此機會增置、提升各類業務之線上化,演練、整備各類軟、硬體建設及人員訓練,以期提供線上方式辦理及進行各類申請、開會、決議、陳情、訴願等。司法院發佈相關措施,並研議因應疫情之司法程序特別法草案,即為適例。政府業務線上化、便民化,須投入相關預算及訓練,更須長期規劃、執行、更新。此除為防疫(防災)必要一環,更可促進相關產業(數位會議工具軟硬體)的發展與進步,一舉數得。
此外,以民意機關而言,歐洲議會、美國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在疫情期間透過視訊會議處理各類議程,也透過修法方式,處理視訊會議的法令、技術問題(出席人數、代理出席、表決權等之計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各類議案應處理之期限延長等),均值借鏡。臺南市議會於去年七月也曾發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議期間兼採視訊會議開會作業準則」,該準則原雖係針對因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親自出席之議員而設,亦可做為其他議會參考,擴大分流、異地同時遠距開會。市府官員跟議會議員之間的答詢,也可考慮以線上同步之方式進行。
在三級警戒停會期間,人民之服務需求,依舊源源不絕找上各地民意代表,且很多與疫情有關,足見民眾仍需要議員跟市府之間針對市政持續為即時、必要之溝通、審議及監督。期盼我們的政府及議會,帶頭引領並示範,在嚴峻的疫情下,透過各種方式(數位、線上、分流、消毒),停會不停議,持續維持工作及會議的運行,降低疫情的影響,給我們穩定向前行的力量及指引。
(作者為臺灣及美國紐約州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