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讓我想到,前幾天,我才剛發文表達對於許多人走路時低頭滑手機、造成他人困擾的現象感到無奈。其實在寫下那篇文章的當下,我有兩個明確的認知,或許可以分享給你,作為這篇文章的調味料:
第一,我從未期待每個人都會對自己與公共安全全然負責。畢竟,我更傾向於相信人性會優先選擇對自己有利、省力且方便的事物。這裡我必須強調,這並不意味著我認為利己必然會導致損害他人。利己與傷人,本質上是兩回事。
第二,我也清楚,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造成別人困擾的人,很可能根本不會看到我的文章。我那篇內容的初衷,純粹只是想發洩一下這幾年騎車時,需要頻繁閃躲各種行人的煩躁情緒。
我個人非常認同期望與現實之間的落差,是導致人不開心的部分原因。但話說回來,在不違反法律與道德規範的前提下,確實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必須滿足其他人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