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聽聞本島當代學者文人自述史觀,覺得蠻驚訝的。驚訝的程度,大概就跟那次見人在論壇裡以「倫理學是一門探索道德的學科」回答倫理學的範疇定義一樣。
所以我覺得自由思考的過程中,辯證是個很有價值的驗證方法。任何人經由觀想得出那樣的答案之後,都應該有準備回答的反面提問:
那麼您覺得就史學觀點而言,「國史」和「方志」的範疇定義有何不同? 二者在普世人文習成中的價值定位及作用有何不同?
如果台灣人只應該讀以台灣為本位立場書寫的歷史、福建人只應該讀以福建為本位立場書寫的歷史、廣東人、蒙古人、黑龍江人、雲南人,美國的維吉尼亞洲人、日本的京都人⋯⋯在這樣以地方意識及實用價值出發的史觀中,「國史」的存在價值及其正確性,是否就不存在了呢?
政治意識過敏的讀者會斥責我這是歸納邏輯的詭計,把國家矮化與地方類比。但「中國史」或「本國史」不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也不是國民黨的歷史。就多數社會成員的原生文化源流而言,我們確實是這個文明的一脈分支,為這個文明所化、所染的「一個地方」。
問題,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回答呢?
關於倫理學,我十分肯定「倫理學是一門探索"關係”的學科」。
至於歷史,我大概會說,我覺得閱讀歷史是為了解答人對於與「所由來」相關的一切提問所發展出的一種深刻的好奇。它提供的觀點能讓人們習慣在更悠長的時間軸中放牧眼光,立足於更廣大的空間舞台上去認知、詮釋當下的現實、探索普遍現象可能的成因及事理。
如果一個人自生至死,這種好奇心都沒有機會被自然啟發,他確實沒有必要強迫自己去吸收那麼多「與我生活的現實無關」或「對理解我的現實生活毫無助益」的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