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需走獨立的建國之路
台灣人民「自決投票」意指: 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建立"國家主權獨立"新國家」全民投票。有關台灣和澎湖的法定位。誠如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於2020年《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等系列專論所述:過去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時機,一是舊金山和約前後,一是解嚴前後。50、60年代暫時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時期。但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成立之後,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至今,「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下的中國」是事實證據。美國與西方各國為掌控聯合國「中國代表權」,明確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等於是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領域主權。
一個地區的人民要獨立建國必需表明建國意志。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不必主張地位未定,最重要的是必需表明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宣布獨立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獨立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行動,就稱之為「宣布獨立」。可見某政治實體代表當地住民,對國際社會「宣佈獨立」,並沒有明文規定之特定形式與條件。然「宣佈獨立」是為建立一個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的現代民主國家,在成立之前付諸具有法理意義之自決投票行動更有效果。
有關台灣人民分段式「自決投票」,其實台灣人民已經完成第一階段。自2018~2020短短三年間台灣人民自主性完成前段的自決投票行動。首先是,2018年東奧正名公投,雖然備受阻撓然成果堪慰。如果說台派團體所推動的「東奧正名公投」運動,也是「自決投票」的一部分,平心而論在執政黨和統派的設局及阻擾之下,試探性的「自決投票」反應,能有接近門檻的支持人數,可說是相當令人欣慰,也有鼓舞人心的效果,相信推動「東奧正名公投」的主協辦單位和意見領袖們,也都清楚明白「中華民國害台灣」不是因為它的名稱,而是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是法定位上的問題,台灣官民努力促成該公投案,亦不難看出長久以來台灣人民因為想廢棄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才進而支持所謂的「正名」運動,可見許多台灣人心中至今仍然相當期待台灣獨立建國,無論其過程和結果如何,該公投案可說是在台灣官民合作之下才可能完成,是具有正當性的民主程序。「東奧正名公投」共計4,763,086同意票具有實質的法理意義,可謂廣義的台灣人民「自決投票」具體行動之一(參閱拙文≪不應誤導民眾排斥「獨立公投」≫民眾電子報2019-02-20)。
其次是,2020年1月11日國際媒體BBCNews以標題《台灣總統選舉2020:蔡英文以破紀錄得票數獲勝連任》,報導台灣舉行2020年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現任總統蔡英文以超過817萬票的成績成功連任,創下台灣總統選舉史上最高得票數」,可見本土派政黨已經獲得大多數台灣人之信任,對此國際媒體也給予正面的肯定和報導,相信國際社會對大多數台灣人之民意也開始有正面的解讀和認知。共計8,170,231得票數以及連任之深長意義,此謂廣義的台灣「自決投票」具體行動之二(參閱拙文≪台灣人民務必將成果轉化成為「台灣獨立建國」力量≫新頭殼電子報2021-11-26)。台灣人民務必借力使力,肯定並善用台灣人民親自參與完成廣義的台灣人民「自決投票」,進而追加具有明確的「獨立建國」意義之具體行動,此謂狹義的「自決投票」。
然由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一再維持大陸與台灣、金門、馬祖同屬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也一再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加上大多數台灣人至今仍然支持「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如此一來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前述廣義的台灣「自決投票」行動,因為未有明確的「獨立建國」之意義,可能被北京當局和部分國家解讀為,大多數台灣人同意在「一個中國」框架之下,只是要求台灣地區的自治方式可優於香港,也就是數年前習近平口中的「台灣方案」。
因此「台灣人民」必須以明確的「獨立建國」為訴求,運用台灣人民親自實踐完成的第一階段「自決投票」力量,將2020年由台灣人選出之執政團隊,轉化成為具有法理意義代表國家的「台灣政府」,並主動宣布「放棄中國領土(金門、馬祖)和故宮的中國文物」,並以此做為狹義的台灣「自決投票」之前奏曲,這應該是當前脫離中國,符合情、理、法的方式之一。相信可以取得大多數本土派台灣人的認同與支持,也會是所有關心台灣未來前途的台灣人之間,最大公約數之構想,應該盡早廣為宣傳才能救台灣。
此外,「正確的認知」更是舉行台灣人民「自決投票」不可或缺之基本要件。舉辦自決投票之前,必須告訴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要從哪一國獨立。自決投票應該說明的主要部分包括:
(一) 聯合國與世界各國都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中華民國很難再成為另一個中國。世界各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也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事實上已確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中國叛亂政府地位。所以台灣獨立自決投票不可能是從中華民國獨立,而是從中國獨立。
(二)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這樣的主張每天在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這是事實。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所以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從中國獨立。
(三) 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北京政權的。所以台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把中華民國歸由北京繼承。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需走獨立的建國之路。
(四) 台灣政府與人民都要有自己的國家。過去長老教會「新而獨立國家」、鄭南榕「新國家運動」,都明確主張「新國家」,所以反對或強迫台灣人民,不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台灣人民再不主張獨立建國目標,會使台灣被北京併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自決投票的意義是:結合台灣人民堅強的意志,向國際社會勇敢的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需面對現實的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台灣人民必須從不知、不敢、不能建國,經由「獨立自決投票」覺醒,站起來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要建立國家,鼓勵台灣人民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台灣人民在自決投票後,即使大多數人都支持獨立建國,台灣還是要繼續運作才能成為一個國家。「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這可以由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第一、就是誰來保證的問題。哪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可以保證自決投票之後就能建國?國際法沒有這樣的約束力、制度或規則,來保證舉行自決投票的一群人可以獲得建國的保證。透過自決投票當然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但國際社會卻無法給予任何保證,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無法保證中國不會武力犯台。我們必須在心中有很強的建國意志,不能期待會有其他國家的支持或保證,否則在自決投票後仍然未能建國時,台灣人的建國意志就會瓦解。
第二、就是在自決投票之後,仍然要靠自己不斷地展現建國的意志,而不可能只是依賴他人的保證。譬如,科威特,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了,伊拉克也仍然入侵科威特,烏克蘭是一個獨立國家,俄羅斯仍然入侵,而許多國家現今也都遭受到外國武力的威脅。所以各國即使建國以後,也必須要保衛自己的國家,何況在投完票尚未完成建國的階段,更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譬如,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目前在西班牙和土耳其政府打壓下,也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仍然必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繼續努力。所以最重要的是,必須有清楚的體認,絕對不能依賴國際社會來保證國家的成立、獨立、和平、中立。台灣人民必須要有保衛自己國家的堅強意志。人類的歷史,有國家存亡的各式各樣先例,結果只有國民的意志堅定,才能維護國家的存在。
最後,台灣人民在和台灣獨立建國的時間賽跑,正確解讀2018~2020年間「台灣人民對抗中國之自決行動」意義深長。以台灣人民為主體,由台灣民間社團推動的對抗中國之具體行動實已完成,台灣分段式「自決投票」前半場已經告一段落。對此美國等民主國家皆有目共睹並給予正面的評價,然台灣人民需要再一次主動的站起,追加具有「獨立建國」法理意義之民主程序,並向國際社會正確的發聲,也就是「台灣問題國際化」。中國北京計畫性試圖以中國病毒併吞台灣之謀略已經明朗化。由中國北京當局所策劃,而造成全球性之疫情傷害和損失無可計數,雖然美國智庫研究員們多次含蓄地對台灣人民和台灣當局表達隱晦式提醒,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有機會因為全球性新冠肺炎病毒之疫情,而出現「有待未來國際協商解決」的機會。然美、中對峙持續升溫,民主國家陣營與共產主義兩勢力對決一觸即發,足以瞬息間定奪台灣的法定位和方向,加上近日中國學者正式參與美智庫,親中派連續對台灣讀者發表專文,甚至隨同美國前國務卿訪台交流,在美、中對峙之關鍵時刻,有許多行動等同是在加速台灣人民可能永遠喪失行使「住民自決權」之機會,對此台派團體和台灣人民應該要有所警覺,必須及早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