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設計人員的個性(耐操、嚐鮮)及自身設計屬性(擅長造形、想點子、結構、CMF等等)。總是要求人及求職兩方面契合才是職場生涯的基本美好狀態。
我的第一個工作是台灣老字號的工業設計公司,主管到學校求人,請我老師推薦,因此我有幸畢業前就面試通過;敲定了一畢業就去任職。公司設有設計部、機構部及模型部,在我近2年的時間,我算過約莫參與了9個設計案子(平均不到3個月合力完成一個案子)也協助設計案外觀模型的製作。
看公司大小雖然可以由資本額及總人員數略分成大公司、中小企業、小公司(我都待過)及現在有新創公司(近幾年愈來愈多,算是不穩定的小小公司吧,也有幸曾短暫參與)。但其實想要從事設計工作的人應要更再留意該公司內的設計部門之人數、在組織架構上的位階及設計標的品項(例如是家電或計算機等)。
曾有看過雖是大公司的設計單位(招牌好看好找人),但雇用設計師人數並不是原本想的多且軟硬齊備(例如公司內影響力)。因為設計的實力並不單看人數及硬體而是部門主事者的觀念、見地與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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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公司資本額的大小,以型態區分可以略分有(甲):接案的設計/顧問公司、(乙):製造公司的設計部門及(丙):有自有產品的設計公司至少三種;最後(丙)類是幾年來先進們由純接案的設計公司發展變形而來,可惜我沒有待過。
不過只要你有待過(甲)、(乙)兩類的公司經驗,(丙)類應能略推論一二。我再有想到其實乙項(不能對外接案)也有變形,敝人前前公司便是大公司內設有設計部門優先接受公司內設計任務之執行,後因全面各部門施行利潤中心制(Profit Center)故被允許在農閒之餘也能對外接案增加營業收入。
備註:利潤中心制(Profit Center)例如公司內業務部門主管需要會計部門主管提供財會服務是年度先提供報價計價/人採收費運作每月跟業務部門收費。
<(甲)接案的設計/顧問公司>
個人的心得是:(甲)類的純工業設計公司,在台灣市場工業設計專業認同不若建築設計的專業認同堅實,使得結案不易也收款不易;另它也在產業鏈的末梢,該做的工作不會少。因此案子總是來得急且要求快;有點像是腦汁苦力。
那時我發現同學在製造業公司設計單位一年約做2~3個案子左右,而我一年做近5個案子,相較之下做案子速度得快上近一倍。我回憶那期間生活很緊湊也不好寫太詳細。但好壞總的來說,設計公司是個磨練快速設計能力的地方,猶如少林寺練功,趁年輕有體力時(先不論熱情),且對有可能要自創事業的人是個很好的開始點。我人生中有2次機緣為設計公司效命,前後相隔10年多;基本上本質上大同小異沒什麼大變化。
以各行各業的宿命來看,設計公司最重要的是接案量及案件價格;要執行節奏快,結案快再收款快(最怕收不全款)才會有利潤。接進來的設計案快快被執行,使得負責擔當的設計人員沒有時間好好了解該產品的方方面面(如市場定位、敵我技術差異、重要法規等等)。回想起來設計公司普遍流動率高(折損替換率高)會使從業設計師(待久的不算)能有多樣產品的設計經驗(廣)卻無暇好好針對該產品及產業做深入探究(淺)。
~待下一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