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已經說好要離婚了,但提到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或簽離婚協議書,就找各種藉口拖延逃避,為何這麼簡單可以處理好的離婚非得弄到這麼麻煩呢?如果對方遲遲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乾脆自己去辦理就好?還是說只能靠打官司和法院調解來離婚了?
大陣仗「請」對方簽離婚協議書,不怕被拒絕!
敢這麼一拖再拖,通常是看另一半好欺負,認為就算不簽名也拿自己沒輒。越是這種時候,就越需要專業人士從旁協助。我們除了能夠以最專業的角度來協助與對方溝通,還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說服對方點頭同意離婚。
就算對方真的無論如何都不肯簽字,我們也能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往後萬一走到調解和訴訟,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離婚,不用另外辛苦花錢又花時間蒐證。
專業人士陪同談判離婚,不拖延又有保障!
有些比較投機的人,就連離婚也要玩文字遊戲。之前簽的離婚協議書還可以被當廢紙般嚷著不算數,揚言提離婚無效訴訟將全部打回原點。如果一開始就請專業律師幫忙寫離婚協議書外加擔任離婚證人,就不用擔心離婚後還要處理這種麻煩的狀況。
離婚是無法強迫的,如果對方不願意,也不能逼迫。但專業人士可以在談判過程中替客戶把關,以免答應了對自身不利的條件或遭對方佔便宜。更能避免被告離婚無效的可能。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把離婚條件寫得清楚詳細嗎?
不一定,有些夫妻離婚時不是每項權利義務都劃分得很清楚。可以先就已經達成共識的部分簽名離婚,剩下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再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解決。但上法院再怎麼說還是需要花時間的,能在協議離婚時把全部處理完畢是最好的。如果需要專人協助,可直接撥打本站電話或加Line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