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其實不是特別好看的帥哥類型,但因個性幽默風趣、反應快、成績好,一直是班上的風雲人物,老師們喜歡,男孩兒們崇拜,更多是奉上小心心情竇初開的女孩兒們。
還記得有一年期末結束的同樂會上,L差不多每十分鐘就被叫出教室一趟,桌上堆滿了許多其他班女生送來的零食和飲料,羨慕死同班的男生。
面對這樣一號人物,我當然沒事能閃就閃。「打一下」事件鬧了一年,也差不多結束了,我和L,就是普通的國中同學而已。
只是不知何時開始,我會偷偷把目光停在他身上多一點、久一點,如果課堂分組被劃在一起時,也會偷偷在心裡開心一下。我當了三年的學藝股長,他當了三年的風紀股長,每天下午到教務處交紀錄日誌給老師的時候,又多了一段短短的同行交談時光。
愛情對當時的我來說,那是俊男美女的權利。我從小就知道自己不漂亮,所以當青澀的情感到來,我只能藏在心裡,不敢有太多想法。反正升學壓力很大、課業很重,沒有多餘的心力想感情;就,藏。
因為自己心態改變,所以同學又鬧起我倆時,反應肯定不自然,然後就更被鬧。可惡的是L並不制止,只是看著這些打打鬧鬧,望著我笑。我只好藏著、閃著、躲著,非必要一概遠離L視線,就這樣一路到畢業。
考完高中聯考,大家基本也散得差不多,只是每年暑假某些熱情的同學揪起同學會時,我總會忍不住打聽L的消息。如果知道他會出席,不愛湊人堆的我,也會裝做被唯一的死黨磨得沒辦法而參加。這種小技倆其實就是自欺欺人,反正只是一個晚上的聚會而已,被笑被就笑吧。
聚會上,L會故意坐到我旁邊或對面的位置,看我故做鎮定的慌亂,他就一如既往地看著我笑,然後和大家天南地北地聊。席間幫忙夾菜倒飲料,散會送我回家,大家會誤會什麼,他就做什麼,連死黨都問:「L其實也喜歡你吧?」
但只有我知道,這些都不過是一夜灰姑娘的待遇罷了,散場之後就不會再連絡了。
每年一次的灰姑娘之夢做了五年,我仍是一個人;因為心裡始終有著L的位置,或許有其他人想接近也看不見。大學就要畢業了,我覺得再這樣不明不白地擱著實在不是辦法,於是在升大四那年暑假的同學會上,我把前一天手抄厚厚一疊的《遇見100%的女孩》交給他,並在信件的最後告白:
「我不知道你的回覆會是什麼,但無論好不好,都希望你能夠明確告訴我,所有的結果我都會接受。能成當然很高興,不成也能換別人走進我心裡。別想太多,請告訴我。」
石沉大海一般,我沒有等到任何答案,雖然不意外還是這樣的結局,但至少我放下了。
人生中最偶像劇的一幕
大學聯考完,我到重慶南路書局街買書。回程往台北車站方向坐公車,在過新光三越前面的斑馬線時,突然跟迎面走來的人撞上,手上抱著的幾本書跟著散落在地。
慌忙撿拾中抬眼一看,嚇!居然是L!
他也認出是我,愣了一下,然後幫忙拿書走回新光三越這頭。
聊些什麼已經不記得了,但是過程實在太偶像劇了。
只是L時不時還來擾人清夢。
因為,今天早上我又夢見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