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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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80條(結婚之實質要件(一):結婚年齡)(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理由:
兒童性虐待線上直播經常代表兒童受到雙重虐待。然而在一些情況中,兒童性虐待的線上直播已完全成為一種生意,其唯一且明顯的目的就是要從兒童性剝削中賺錢。自從《兒童權利公約》通過後,根據其關於「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之規定,直播兒童性虐待已受到國際法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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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兒童遊戲權】呢?阿汀要幫大家重點連載以下這篇國北教大文教法律所碩士石鎮嘉的論文 <兒童遊戲權之研究-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檢視我國兒童遊戲權之保障> :
《小超人找夥伴》是專為學齡前幼兒設計的桌遊,以兒童權利公約為設計基礎,並結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貼近幼兒生活經驗的情境設計,引導孩子從遊戲互動中認識兒童權利!幼兒期是實現兒童權利的一個關鍵時期,我們相信,讓孩子愈早認識與自己有關的權利並內化在日常生活中,將對他們在未來成長的階段產生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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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至18日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15日的會議中,其中一位審查委員Laura Lundy提及「台灣的生育率很低,但是兒少死亡率卻很高,特別是自殺的比例和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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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乎的不外乎是提案過程的「友善」,當過兒少代表的人都知道,提案是青少年透過長時間準備,而在會議現場,青少年將期待在會議過程被充分傾聽,希望自身的努力的過程期待被看見、肯定,我將之歸類為「政府回應青少年」的過程,青少年期待在此過程中,即使提案沒通過,也應該被「好好回應」。
最近剛過21歲生日,正式跨入「二十多歲」的年齡層,前幾天夜裡剛好有青少年來訊,詢問對於過去時常說「不要成為自己討厭的大人」的一些脈絡,或許正好是個機會再次跟自己對話,談談過去到現在對於討厭的大人的模樣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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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的例會,目前的模式就是會開至少四種會議:1.發想與分工(含前次檢討) 2.分工執行狀況與討論 3.與審議導師的會議 4.行前總籌。在活動中度過的每1小時,都是專員與承辦討論5小時換來的。4月時數約30小時,例會扣掉吃飯時間早上9.-下午4.約6小時,30÷6=5,例會與籌備的比例約1小時: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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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參與「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共同提出「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本會針對「國內法律及政策與公約之銜接」及「受性剝削兒少」兩主題,分別提出我們長期以來的專業觀察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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