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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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7條(地租減免請求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理由: 查民律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4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4(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請求)(99.02.03增訂公布) Ⅰ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91條(責任轉質:非常事變責任)(18.11.30制定公布)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就其滅失之部分,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 Ⅱ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1條(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99.02.03修正公布)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
這幾天誠品董事長吳旻潔一再親上火線,向統一集團喊話,希望誠品信義店在原租約於2023年到期後能夠繼續承租,但一直未獲統一集團正面回覆,據報導表示,原租約租期長達18年,但因收益不如預期,且統一集團欲收回商場做為自家集團整合運用,所以市場預料誠品於租約到期後恐難繼續承租統一國際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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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門做生意,不免以利作為出發,這件事情也沒有是非對錯。但不論如何都希望誠品越來越好,畢竟是台灣文化產業的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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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疫情、前陣子有企業因為烏俄戰爭造成無法履行與客戶的契約,加上看新聞報導有創業者被教召而短期無法經營。最近幾周因為我國確診人數破萬,客戶因供應商多名員工確診居家照護,供應商無法供貨導致客戶違約。這些時候都會跑出一個問題:如果因為疫情、戰爭或教召沒辦法履行契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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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之前的文章「期待周全立法的線上公司股東會」一文中,提及「由於疫情需要減少、降低大眾群聚的考量,股東會進行的方式本應朝向線上會議的方式進行,尤其是在科技技術發達的現在,並沒有技術上無法克服的問題,惟在公司法法規上對於線上股東會的規定,並未有周全的規範,以致空有技術,但立法跟不上時代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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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有 預售屋買賣遲延交屋之情形,原則上就遲延交屋可能得 #向建商請求遲延利息(按所繳房屋款項數額一定比例計算),但建商可能以新冠肺炎為不可抗力事由,主張不負支付遲延利息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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