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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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護病房是個隔離單位,除了會客時家屬可以進來之外,其餘時間就是病人和醫護人員共處的時光。 如果疾病或損傷影響的器官在腦部,有些時候,病人的情感態度會跟以往大不相同。譬如生病前是個氣質溫柔婉約,說話聲音傳遞不超過一公尺,生病後反而性情大變,除了大嗓門囔壤之外,也可能爆粗口、滿嘴三字經等不雅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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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離死別是我們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當面對至親離世時,處理後事對於從未經歷過的人來說常常感到棘手。殯儀服務的收費繁多且複雜,讓許多喪親家屬在選擇服務時感到困惑。本文旨在為喪親家屬提供一個全面且詳細的指南,以幫助他們了解殯儀服務的收費,從而更好地規劃喪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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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84.01.16修正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42條(占有輔助人)(99.02.03修正公布)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
本文分享在病房中遇到的真實故事,描繪了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之間的交流挑戰。護士面對家屬的疑惑與不安,反映了醫療體系中對護士專業的期待與壓力,以及在繁忙環境中仍需保持耐心與專業的掙扎。文章引發對護理工作的深思,揭示了醫療行業中的人性與專業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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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19.12.26制定公布)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扶養權利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六章 家(§1122~112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24條(家長之選定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六章 家(§1122~112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27條(家屬分離之方法(一):請求分離)(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家屬已成年者,得請求由家分離。 理由: 配合成年年齡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六章 家(§1122~112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28條(家屬分離之方法(二):命令分離)(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