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

含有「繼續」共 20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8條之1(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增訂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9條(不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0條(不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2條(不動產役權之取得時效)(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Ⅱ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
做事情做久,心情一定都會有高有低,總會覺得當時是不是選錯了,是不是現在轉換跑道,有機會彎道超車。其實事情用想的都很快,但實際做要持續做下去,阻力很大,其實非常困難。而井上新八這12個步驟,我共鳴最大的部分,就是步驟10:不用慌,也不用勉強,從容的繼續做下去。
很棒的分享😊一起加油喔
我是已經決定好第二部要結束在哪。我也知道一定會被敲碗第三部。雖然大綱早已寫在小湯系列裏,不過我還是要看看第二部我結束得漂不漂亮,才有辦法繼續構思第三部。
Thumbnail
作者完成名古屋女子馬拉松後,深感疼痛與感動,反思了放棄的勇氣與面對未能完成的挑戰;這是一則關於努力、放下、與選擇的故事。
Thumbnail
夢想不見得真的可以實現,但至少在未來的某一天,你能理直氣壯的說:「我盡力了。」 這樣,也不會有遺憾了。
Thumbnail
「都要克制自己不要跳下床寫小說,挺可怕的。」我克制不了呀!腦轉個不停似過山車
不願意接受現實的樣子 是如此的可笑 終於明白我失去的 不只是你 還有付出全部的自己 這一刻開始 我該選擇哪一個劇本 怎樣的角色 來繼續接下來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