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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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跟小睿喜迎蜜月寶寶,出月子中心後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寶寶3個小時要喝一次奶、好不容易花了一小時餵奶又吐光,加上寶寶作息日夜顛倒,小安嚴重睡眠不足,算一算剩一個月娩假就結束了,也無後援可以幫忙照顧寶寶,跟先生小睿商量後,決定在娩假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小睿印象中有聽過同事說過申請育嬰只能父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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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9款 回復原職 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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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7月1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及《就業保險法》第19-2條之修正草案,為使勞工安心養育子女,本次修正草案除增加產檢假天數,亦提升中小企業受僱勞工育兒上之工作彈性,並鼓勵父母應共同承擔養育責任,而刪除原先配偶須就業或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兒津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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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的注意事項> 1.一般而言,醫生大多會先跟產婦預告可能生產的期間,依照現在的規定可以跟雇主請求提早休產假是沒有問題的,大原則可以4週為分界。 2.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規範限於小孩3歲前最長可請2年,原則上是可以分次請的,但每次請的期間建議不低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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