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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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服員議定為拆帳制時,結構上是「每完成一個服務組合就抽成(例如 55%)」,外觀上極度像「時薪」(有做才有錢)。且居服員通常沒有固定工時與上班日數,班表隨案家需求調派。 而產假長達 8 星期,基本上原本的班都會先抽給別人上。 那麼,法條規定產假期間工資要「照給」。但如果根本沒有班,要怎麼個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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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一個「以上、以下,傻傻分不清楚」的故事。 懷孕剛好滿 20 週,因故引產,產假究竟是 4 週還是 8 週? ​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規定, 分娩給予產假 8 週;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給予 4 週。 「分娩」與「流產」的界線到底在哪裡?讓我們看看勞動部的「隱藏版函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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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an bodin-avatar-img
2026/04/20
台灣產假全球墊底,當藍白兩黨提案延長,竟有團體出面反對?政策攻防的背後是我們社會對生育成本的集體逃避。本文從新手媽媽的視角,揭露台灣生育環境的殘酷真相,並用國際數據與實例,一一戳破「沒能力別生」的謬論。產假不足、職場歧視,社會厭童,面對少子化帶來的國安衝擊,我將提出具體解方,別再讓媽媽們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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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孕期父母可享有的重要權利,幫助您了解孕期可請的假別,包括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檢)假與流產假,及其請假方式與薪資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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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AI 應用內容
#請假#薪資#權益
性平平等工作法理面有出現幾個請假規定,但這部份規定常有人搞不清楚狀況,於是常接到相關的詢問,這次就稍微說明一下,希望能有幫助。 先提醒一點,請假是勞工的權利沒錯,但資方則有准假與否的權利,在某些狀況下,資方是可以不准勞工請假的。 請注意我說的是「某些情況」,不要以為當老闆就可以很囂張的「通通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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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有產檢假(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假、產假可以申請,就算做足了功課,但在實際請假上還是會面臨許多問題,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可能會遇到,但還沒想到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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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原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例外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 《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 勞工預產期前4週即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惟為免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於分娩前請產假,應至少保留4週於產後;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產假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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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鄒靜修-avatar-img
發文者
2024/05/20
很多人之所以成功,源自由憤怒帶來的動力。人類許多偉大的發明,都是在憤怒之下產生。人類的文明,也多是因為憤怒而進步。
深邃月光-avatar-img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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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