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並沒有不允許國民使用羅馬拼音喔,此外,原住民族並不是「其他族群」,是一開始就居住在台灣的公民。從法規而言,台灣並沒有法律規定的官方語言,依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也就是說,原住民族的語言也是「國家語言」。 退一步說,為什麼你覺得台灣的法律一定要和美國等英語國家對齊,他們的法規一定比較好嗎? 另外,既然你都願意花時間留言了,或許可以仔細閱讀、多查資料,而不必急著幫我貼標籤,把所有替議題發聲的人都叫做「社會正義戰士」是件蠻無聊的事,你不覺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