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照考試,有個很重要的評分項目,就是「兩段式開車門」,如果沒有做到這個動作,就會被扣32分,直接不及格(因為滿分是100分,70分及格)。
之前就曾聽說過,有些人在駕照路考時,都已經整趟開完回到起點了,結果下車時忘記兩段式開車門,直接被扣32分,導致功虧一簣必須重考,這種懊悔程度可想而知。
為什麼開關車門這麼重要呢?因為如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開車門,很容易導致後方車輛撞上車門而發生車禍。
所以接著就要來說明開關車門時應遵守的的規定,以及違規開關車門會面臨什麼處罰。
(PS.通常來說,亂開車門才會造成車禍,關車門倒是還好,只是法條同時規定了「開啟」或「關閉」車門兩種態樣,所以統稱「開關車門」)
一、開關車門時,應遵守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一)車輛「停妥後」才可以開關車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下稱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1款規定,車輛「停妥後」才可以開關車門。
這款很好理解,如果行進中開關車門實在太危險,又不是在拍電影。
(二)乘客應由無車輛行駛的那一側開關車門:
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2款規定,「乘客」應由右側開關車門,但如果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應由左側開關車門。
簡單來說,這款規定就是要求乘客從沒有車輛行駛的那一側開關車門,不要從有其他車輛行駛的道路那一側開關車門,以免行進中的車輛撞到車門而發生車禍。
至於駕駛人就沒有這個限制,因為駕駛座在左側,如果要求駕駛人橫越排檔桿、手煞車、中央扶手箱等設備從右側開關車門,實在是強人所難。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3款規定,開關車門時,應注意來往的行人及其他車輛,而且要讓其先行。
所以從「路權(道路優先通行權)」的角度來看,在那個當下,由行進中的人、車取得路權,而停好車準備開車門的人則未取得路權,所以必須讓來往人、車優先通過。
這款規定可說是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當中最重要也最容易被違反的,許多違規開車門造成車禍的案例,都跟這款規定有關,法院判決也經常提到這款規定。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4款規定,必須確認安全無虞後才可以開車門,而且開啟至可供出入的幅度即可(不要開太大),然後要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不要拖太久)。
這款也很重要,因為違反第3款通常也會違反第4款,所以在車禍案件中,第3款與第4款經常一起在法院判決中出現。
二、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會面臨什麼處罰?
(一)2400元~4800元的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6條之1規定,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駕駛人將會面臨2400元~4800元的罰鍰。
該條文提到「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這裡所說的「規定」,自然是指開關車門的相關規定,也就是上述提到的道安規則第112條第5項啦!
另外,從該法條內容來看,只有在違規開關車門「因而肇事」的情況下,才會被依照這條規定開罰,如果沒有造成車禍發生,就算違規開關車門,也不會被處罰。
(PS.筆者認為,只要違規開關車門,不論有無肇事,就應該要處罰才對,只是沒有肇事的情況下,罰鍰金額可以比較低而已)(你又不是立法委員,誰理你啊QQ)。
這條規定還有一個bug,就是乘客違反規定開關車門,結果處罰的對象卻是駕駛人!這樣等於是要求駕駛人為乘客的違規行為負責,其實不太公平。
至於如果是計程車、租賃車的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已經有提醒乘客開門時要注意了,結果乘客當成耳邊風,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並因此造成車禍發生,那麼就只會處罰乘客,不會處罰駕駛人(這樣還差不多)。
(二)違規記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第1款第16目:「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一、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十六)第五十六條之一。」
如果有道交條例第56條之1規定的情形,也就是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而且是經由警方「當場舉發」的話,那麼駕駛人除了會被開罰,還會被記違規點數1點。
如果1年內被記違規點數達12點,是會被吊扣駕照的喔!
(三)刑事、民事責任:
被罰錢事小,如果因此造成他人受傷甚至死亡,那麼在刑事方面,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在民事方面,可能會面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這就不是2400元~4800元可以解決了,因此要特別注意。
三、結論:
看都不看就直接開車門,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是危險且自私,如果不想被開罰,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開關車門之規定,並記得要「兩段式開車門」,不要一股腦地將車門開到最大,而是應該要先轉頭確認後方有無行人、車輛通過,再將車門開啟至適當的縫隙,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打開,才能避免意外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