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下雨天,尤其是下著滂沱大雨的時候,道路上經常會出現積水的情況,若車輛行經該積水路段而沒有減速,就很容易濺起大量水花,此時如果剛好有人經過,就很容易被噴得一身濕,相信這種感覺一定非常不好受。
不過你知道嗎?如果駕駛車輛行經積水路段而沒有減速,導致濺起水花弄濕他人身體或衣物,是會被處罰的喔!這個規定就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
道交條例第44條總共有4項,這4項規定中,可以再區分成兩組概念。
第1項自成一組,叫做「減速慢行」,也就是課予駕駛人減速慢行的義務,如果駕駛人沒有減速慢行,就會被罰錢。
而第1項總共列舉了7款沒有減速慢行會被罰錢的情形,其中「開車濺起水花弄濕他人」,就規定在第6款。
至於第2~4項則是另一組,叫做「停讓行人」,也就是駕駛人未停讓行人的相關罰則。
依照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知,駕駛人開車、騎車行經有積水或泥濘的道路時,就必須減速慢行,如果不減速慢行,導致弄髒、弄濕他人的身體或衣物,可處新臺幣(下同)600元~1800元罰鍰!
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處罰這種行為呢?
如果你好端端走在路上,結果卻被這種白目駕駛人濺起的泥濘骯髒水花噴得一身濕,相信你一定會非常不爽,如果剛好穿戴貴重衣物、飾品,或是剛好拿著貴重物品,結果被髒水弄濕,怒氣值絕對會飆升。
身體衣物被弄髒也就算了,如果今天被泥濘污水噴到的,是機車騎士的眼睛、全罩式安全帽的面罩,或是車輛的擋風玻璃呢?在被泥濘污水遮住部分視線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因此看不清前方路況、重心不穩、摔倒、偏離車道,進而發生車禍呢?
所以這不只是奇檬子的問題,而是交通安全的問題啊!這種行為當然要被處罰囉!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要讓這種濺起水花的駕駛人被開罰,其實很困難。
因為這種行為都是在一瞬間發生的,等到真的被噴濕了,回過神來,該違規車輛早已開走,根本來不及蒐證。
就算剛好拍下、錄下了那個濺起水花的moment,但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並不在道交條例第7條之1開放民眾檢舉的範圍內,換句話說,就算真的蒐集到了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的證據,也沒辦法提出檢舉。
也因為舉證困難,所以警方也很難抓到這種違規行為,自然也難以開單舉發。
這就導致了這種違規行為在實務上很少被開罰的案例...
即使如此,還是奉勸各位駕駛人,行經積水或泥濘的道路時,仍要減速慢行,畢竟沒有人喜歡被濺起的水花噴濕,更何況在天雨路滑的情況下,如果車速過快,本來就容易打滑而發生危險。
所以下次行經泥濘或積水的道路時,記得要遵守法規、減速慢行,這不僅是同理心的問題,更涉及到用路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