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說結論 ✅ 法院認定: 就算是自己家門口的土地, 只要屬於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就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 包含「順向停車」的規定。 原告停車方向違規,罰單合法,訴訟駁回。 1️⃣ 新聞事件背景 近日一則新聞事件: 臺南一名男子把車停在自家門口, 因車頭方向與其他車輛相反, 被警方依《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開單。 男子主張土地屬私人所有,不應算違規,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內容: 法院確認該地雖為私人持分, 但屬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用地」,由公所養護, 且地面有柏油鋪面與紅線, 符合公眾可通行之道路要件。 男子車輛車頭逆向停放、熄火、收摺後照鏡,屬停車非臨停。 裁定原處分合法,訴訟駁回。 2️⃣ 法律依據 道交條例第3條: 凡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不論公私有,均屬「道路」。 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得處罰鍰。 法院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即便是私人土地,只要具有公眾通行性質, 也受交通法規約束。 3️⃣ 法官理由 強調《道交條例》立法目的為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與土地所有權無關。 認定現場鋪面、紅線、他車順向停放,顯示該地確實為「道路」。 原告違規事實明確,罰鍰合法。 🎯 舉例說明 模擬情境: 你買了一棟透天厝,門口是公眾巷弄, 不過土地部分所有權屬於你, 仍要依規順向停車。 若逆向停車仍可能被開單, 無法以「這是我的地」作為抗辯理由。 🧩 再白話分析 法院判決強調,《道交條例》的目的 是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 與土地所有權無關。 即便土地是私人持分,只要具備公眾通行性質, 就要遵守交通規則。 此判決提醒我們, 若抱持「這是我的地,我最大」的態度, 最終可能吃上罰單,甚至訴訟敗訴。 📝 小結 土地所有權 ≠ 不受交通法規約束。 只要地點屬於公眾道路, 就必須遵守停車方向與禁止停車標線的規定。 尊重交通秩序,不僅避免罰單,也保障他人安全與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