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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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公民參與平台如何保障雙方人民的制度利益與治理權能 在多數統一論述中,人民往往被視為制度的附屬者,是被治理的對象,而非制度的驅動者。但我主張:人民不是附屬,是主體。制度的合法性不來自政權的宣稱,而來自人民的參與。本文提出一套雙主體公民參與平台設計,讓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在制度整合中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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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本文提出的五大制度模塊,並以圖像化方式呈現其運作邏輯 在制度設計的語境中,「合併」是一種政權交接的語法,而「嵌合」則是一種治理模塊的融合技術。本文主張:中華整合不應是政體合併,而是制度嵌合——以中華民國為憲政主體,吸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理模塊,形成雙重秩序、非零和架構。這種嵌合不是妥協,而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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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個中國?還是兩個國家? 1912年:中華民國在南京建國,是中國第一個共和國 1949年: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共產黨在北京宣佈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從那天起,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理、政體、憲法、貨幣、軍隊、文字上完全分離。 🔸 那,是兩個政府?還是兩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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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與現實層面來看,「台灣獨立」本身就是一個政治話術,用來操弄選票的表象語言。 我們回頭看歷史就知道: 1949年,中華民國戰敗撤退至台灣,而中國共產黨在同年10月1日於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在政治與文化上全面清除中華民國的痕跡──包含推行簡體字、改寫歷史、封殺國號。 從那一刻起,兩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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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於1912年在中國大陸成立,行憲於1947年,政權運作至1949年為止。 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自行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完全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政、法律與體制。 換句話說,這一天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脫離中華民國而建國 從語言、政權、文字、法律體制、歷史敘事全數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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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是:制度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一紙公告,而是一套溝通的規則;整合也不是誰命令誰,而是重建彼此理解的方式。當我提出「讓中華民國的憲政主體吸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理模組」時,我知道這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一場能改變大家討論習慣的震撼。我開始觀察預測:大家如何回應這場「語法革命」?
🔹 一、從「法理」層面來看 【中華民國】是目前統治台灣的國家政體 它從1912年建國以來,就擁有完整的國號、憲法、國旗、政府架構 1949年遷台時,仍然「未宣告亡國」,法統延續 ✅ 所以在「法理上」: 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因此若有人「主張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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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的「中華合併主體模式」,是一套具備法源連續性、國際合法性與制度可執行性的整合方案。它不創建新政體、不違反國際強行法、不需重新申請聯合國席位,並能保障雙方人民的制度資源與治理穩定。相較於現有論述,本方案在技術邏輯、法源依據與人民實益上展現出全面優勢。
摘要 本文提出一套具備法源連續性與國際合法性的中華整合制度模型,主張以中華民國(ROC)作為憲政主體,吸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治理模塊,形成「主體不變、制度嵌合」的非零和統一架構。此模式不創建新政體、不違反國際強行法,並可自然恢復聯合國席位,避免政治爭議與法源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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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保台」之主張,只是要對抗北京政府,並沒有主張要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可見台灣建國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抗中保台」是不同的主張,政治目標更是南轅北轍。可見只是抗中維持現狀,台灣無法成為國家。必需依「人民自決原則」, 台灣人民才能獨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