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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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學回想起警方接到報案電話的時候,其實就帶點漫不經心的語氣。包括她跟房東的女兒一起去派出所反應這件事情,都遭到警方的冷處理,甚至覺得是她們在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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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一些「鋼鐵直男」而言,去判斷這些距離可能太幽微。隨著社會對性騷擾與令人不適的追求之探討,的確使得一些人開始覺得自己本來好像可以做的事情漸漸要變得不能做了。但這不意味著你被剝奪了什麼,而是從現在起,你應該要開始練習你一直沒有好好培養的人際敏感度。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這句台詞,以及承載這句台詞的那段情節,讓一個人願意鼓起勇氣去講出那些自己遭遇到的事情。之後,另一個人也說出自己的故事。就像是一個被封閉多年的開關終於被打開了一樣,越來越多人站出來訴說自己的經歷,開啟了一段屬於台灣的MeToo 時刻。
本文分析了近期Netflix挺頭的影集「馴鹿寶貝」中藉助現實中的騷擾案件所拍攝的跟蹤騷擾行為這一話題。通過詳細的心理學和法律方面的討論,幫助指導讀者瞭解該類型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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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他們的行為模式從微妙的控制開始,如:持續監視伴侶的行為、限制伴侶與朋友和家人的聯繫,甚至限制伴侶的外出時間。這些行為通常會升級為更明顯的壓迫和操控,例如隨意質疑伴侶的忠誠度,並使用這些疑問作為精神虐待的工具,如羞辱、責罵、威脅,甚至在公共場合制造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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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發生太多長期追求、愛而不得、由愛生恨的情感悲劇,跟騷法就是為了讓我們記取之前教訓、防止往後的悲劇發生才誕生。想要以跟騷法來制裁對方,建議提出在好幾條路、好幾天都被對方跟著的證據。雖然提告看起來很有強制力,但實施起來卻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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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大法官都認為本件應受理,但對於是否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和系爭書函是否為「確定終局裁判」的看法有所不同。呂太郎大法官認為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而尤伯祥大法官則認為應類推適用,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
  第三個層次則是系統性思維。當你以一種固定的操作規則來進行股票交易時,你的「盈與虧」並不是簡單地、1:1地對應到漲跌,而是「唯有你容忍自己承受這樣的虧損時,你才有機會拿到那樣的利潤」以及「如果你打算拿這樣的利潤,你必須相應地承受那樣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