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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
2025/01/16
法律小教室系列02:買中古屋後,買方卻GG了,怎麼辦?
案例: 甲向乙購買中古屋A屋後,在甲、乙完成移轉登記前,甲死亡,甲的繼承人有兩位甲1、甲2,如何取得該A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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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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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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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
2025/01/07
法律小教室系列01:什麼是頂讓?
什麼是頂讓? 某甲向某乙頂讓酒吧,雙方約定「某甲給付100萬元款項予某乙,某乙完全退出酒吧經營」某乙依約交付後,某甲並未給付價金100萬元,則某乙依屬於買賣契約性質之酒吧頂讓契約及上開規定,自得請求某甲如數給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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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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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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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37
1
Vanessa Li
2
感謝分享🥰
民間公證人
2024/12/26
你說空地適合豬圈 在風暖月光的地點(在空地隨手拍照可以嗎?)
老張是農夫養了三隻小豬與上班族老李是住在相鄰透天的鄰居,兩人關係一直不好,經常為了門前空地的的使用權到底誰停爭吵。老李的兒子小李也常捲入這些爭端。有一天,老張正在空地挪動老李的機車,正好被小李撞見,小李認為老張的舉動圖謀不軌,叫喊「怪先生」你想幹什麼!老張一氣之下追打小李,且大喊不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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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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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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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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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
2024/12/26
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白是什麼白(在商店隨手拍照可以嗎?)
甲平日愛好攝影,走到哪拍到哪。某日,他走進的便利商店舉起手機拍攝。乙看見甲拍攝自己的妻子丙,怒火中燒,一把搶過甲的手機,厲聲斥責:「你幹什麼?為什麼拍我老婆?」甲一時愣住,還沒反應過來,乙已經揮舞著手中的鑰匙串朝他打去,一邊打還一邊怒罵:「X你XX」並毆打甲。 甲不甘受辱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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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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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
24
3
/ℬ./
1
真的很用心作圖耶~!😂 很有趣的科普案例~
民間公證人
2024/12/25
夜長就夢多 你就不要想起我(好心幫家人繳稅,不能討嗎!?)
王大哥和陳先生是同母異父兄弟,同住一家,陳先生因為工作忙碌,常常忘記處理繳納地價稅等生活瑣事。王大哥知道後,擔心陳先生因為逾期繳納而被罰款,便主動幫陳先生繳納了幾年的稅款。幾年後,王大哥因為投資失利,急需用錢。他想起之前幫陳先生代墊的稅款,希望陳先生能歸還這些錢,遭拒後,便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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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30
4
民間公證人
1
聖誕快樂
民間公證人
2024/12/24
到後來什麼都沒有,當你離開的時候(病逝前住院的費用,要報遺產稅?)
大甲生前生病已意識不清,住院期間小兒子小甲照顧大甲生活,從大甲銀行存款帳戶提領現金總計100萬元,大甲不久變辭世,不幸,遺產都被其他兄弟分走。 國稅局查稅,認為該筆存款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補徵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 小甲認為這筆錢是用在爸爸生前住院開支,認為跟遺產無關係,並未列入遺產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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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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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6
5
九號
1
這是個講求證據的時代啊~ 這可以套用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嗎?
民間公證人
2024/12/23
恨得多 愛得少 只想越跳越瘋 把配偶甩掉(一個人的離婚可以嗎?)
甲男是臺灣人、乙女是A國人。 甲、乙於105年間結婚並辦理臺灣結婚登記。乙婚後突然清醒,隔年便搭機出境,未再入境臺灣,甲奪命連環CALL,只換來乙LINE留言離婚兩字,甲苦守寒窯十八月,其隔壁鄰居來了越南籍看護之後,甲也突然清醒,便一狀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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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36
3
九號
3
根據第一段,人間清醒的人打從一開始就不會結婚。
民間公證人
2024/12/20
114年起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公告遺產稅之「課稅級距金額」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與上次106年調整後指數相較,上漲12.42%,已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應調整標準,爰按上漲程度調整,並適用於114年發生之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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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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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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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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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
2024/12/17
拳上!平平都是遺產,稅金差這麼多!(生前拿VS生後拿)
乙、丙為甲之配偶及其子。甲於105年5月3日將OO市A地贈與其配偶後,於同年月14日死亡。該土地之價值約1億元併同甲其他財產,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應納稅額約1千餘萬元。 乙、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路敗訴,上到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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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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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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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36
2
民間公證人
4
1.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憲法判決)公告之日(113.10.28)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稅務、地政等機關等)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2.牽一髮動全身!各界都在等立法院提修法,或是修法前財政部公告較為具體申報稅務指南,才會有更清楚的輪廓。
民間公證人
2024/12/16
拳上!遺產你拿,稅我繳!這樣公平嗎?!(生前贈與+拋棄繼承VS生後繼承)
小甲是大甲遺留在外的兒子,大甲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間將其名下所有某公司之股票共XXXX股贈與其原配乙。 贈與後的兩年內,大甲於106年12月3日死亡,其配偶乙得知拋棄繼承就可以不用繳稅,所以乙及其3名婚生子女(小乙1、2、3)均拋棄繼承,小甲變為唯一繼承人。 小甲不服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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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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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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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21
1
林漢清
3
嗨,晨安!嗯,這事我遇,原是母親瞞,房產早登記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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