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到立法院加入了水球戰局,社會嘩然,很快這個實習記者也承認做了錯事,道了歉。台灣社會一般觀感當然是聘用單位的立場至關重要,《中時電子報》如果認為實習生在立法院丟水球的確是錯的,也就是而你聘用的人做了錯事,而你對他的聘用是提供他做出錯事的條件,再加上你稱他為孩子,那就更應該大包大攬,說這完全是自己的錯,替實習生承擔他自己那一份錯,雖不盡事實,但至少有風骨。
要麽你說此事是當事人個人行為,與報社無關,當然也就需要解釋你是否認同這種作為,如果不認同,當然要譴責,更要辭退實習生;或者,你保護他,雖然這種行為報社並不贊同,但畢竟他是報社所聘,報社出面道歉,承擔社會指責,讓這件事就成為一個人的個人行為和聘僱者的一時失察,社會自然會因為他是年輕人而原諒,也就落幕了。
《旺旺中時》集團不僅不認錯,還要反過來指責社會,指責對此提出批判意見的新聞學者。這兩天的中時特稿、編排都試圖要反駁社會的指責不符比例原則——不是實習生完全沒錯,但不該追殺「孩子」。
怪怪,這個已經不是孩子的二十二歲實習生尚且知錯,最應該與他一起承擔社會不滿的就是聘用他的《中時電子報》至今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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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錯,要麽是認為這個實習生有錯,但報社沒錯;再要麽就是這實習生沒錯,報社當然就更沒錯。
《中時電子報》所發的自稱的「三大」聲明中明確指責立委丟水球,該被法辦。立委沒被法辦,指責「孩子」不公平。說穿了,《旺旺中時》集團不認為該實習生有錯,因此更不認為自己有錯,需要道歉。
不認為自己有錯,就勇敢地站出來說:實習生的立場就是本集團的立場,即使行為過火,但我們表達支持。如果這樣做,倒也算霸氣!
我可以花點時間給《旺旺中時》這兩天的主導文字與編排的人(是不是蔡衍明董事長本人?)做一點基本公民教育。立法委員,是經過選舉洗禮,承擔台灣的民意長達四年時間的一群人,你跟其中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立場不一致,就只有支持與你立場一致的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但在立法院裡面的行為,必須要依靠你支持的人,而不能跳下去越俎代庖(這個成語懂嗎?)。
如果是報社業主甚至是蔡董事長本人直接介入報社立場及文字編排,那真是台灣今天媒體業的悲劇;如果不是,也就是說這兩天《旺旺中時》集團的文字編排都是出於新聞專業人的手筆,那則是《中時》這個曾經傲人的招牌的悲劇。
既不敢承認自己的錯,也不敢站出來說自己沒錯,卻也不閉嘴,是無賴;動用自己掌控的媒體資源,指責社會,立場卻千瘡百孔,淺薄無禮,是粗鄙;聲音很大卻也只敢說社會的批判是追殺孩子,下手太重,是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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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