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是種類型文學,價值在於謎團,及謎團所衍生出來的文學藝術﹔既然是類型文學,其中當然有某種模式化的意味在裡頭。
推理小說當然不是只有單一模式化,而是有各種表現故事的方式,最常見的當然是以複雜謎團為重的本格派推理﹔而本格派推理中最常處理的題材通常是犯罪事件(尤以謀殺案出現的機率最高)﹔所以在一般模式化的本格推理中,會出現一些有共通性質的角色。本文便來談談這些角色。
首先,當然是最搶眼的破案偵探,俗稱「古典神探」。古典神探通常聰明絕頂、異於常人﹔有的坐在椅子上聽人講述案情,聽完就能破案﹔有的只因為被害者褲角捲起四厘米便能推演出架構複雜的理論,直逼真兇身分﹔有的只看對方眉頭上揚便能猜中對方心思……「聰明」是神探的第一要件,他們可是故事中最不平凡的人。
古典神探通常有些突出於常人的特質,所謂天才都與眾不同,在旁人看來可能會認為是怪癖,但在神探身上可就成了點綴天才的不平凡特質,甚至沒有這些特質,神探們就會顯得一點特色也沒有了。
神探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特點,就是明明知道真相,卻喜歡等到故事的最後一章才「一口氣」傾倒而出,不但嚇壞了書中角色,也嚇壞了推理迷們﹔因為神探總是「語不驚人誓不休」,看神探說話各位推理迷一定要按好胸口,做好心理準備,才不會被眾神探的「一鳴驚人」給嚇倒。
推理小說中第二大要角當然就是聰明絕頂、狡詐過人的兇手。這些兇手專幹世界上最頂尖的智慧型犯罪,他們不但能千里外致人於死地,還能殺人不能足跡、穿牆越壁﹔有某些兇手還擅長在密室裡殺人再全身而退,就算有十道鎖也難不倒他們﹔另外一些兇手擅長分身術,能在同一個時間出現於不同地方,派分身殺人,本尊取得不在場證明﹔也有一些兇手喜歡批發式大屠殺,把被害者召集到與世隔絕的孤島或山莊,然後再隱身幕後一個個把他們殺掉,享受暢快淋漓的上帝主導權。
不過就算這群兇手再怎麼聰明絕頂,最後還是會被神探逮著、詭計被看穿﹔最後的下場不是被逮捕就是悲劇性地自殺﹔也有少數受到同情特例被放一馬﹔另外一種更有趣的是,與名偵探惺惺相惜,握手言和、互相勉勵,探討犯罪藝術。
推理小說中還有一種「華生角色」,就是案件的記述人﹔他們通常是一聲不響地在記述案件,甚少有發言的餘地。他們發言的機會通常是在前言或故事的第一章,概述整個案件有多離奇多不可思議,恐怕是犯罪史上最罕見、最聰明、最狡詐、最撲朔迷離的案子﹔如此發言之後便立刻像煙霧一般消失,退居一旁,默不作聲,讓人幾乎要忘了他們的存在﹔就算故事在中有發言,也不禁會令人懷疑他們的智商是不是低於平均數以下(應該說,是神探的智商太高了)。
推理小說裡還有辦案的警方角色,通常由一名主要警官代表,與名偵探一起辦案。該名警官通常智商平平,而且容易被兇手誤導而做出錯誤推理,總是讓讀者捏了一把冷汗﹔他們也常常注重表面證據,喜歡單線思考,通常很難超脫出經驗的範疇﹔他們有時候還會跟名偵探作對,製造一些戲劇性,但到故事最後通常還是會摘下帽子,向偵探的智慧過人致上深深的一鞠躬。
推理小說中常見的被害者角色是,作風毒辣、惹人厭、換情人像換新衣服的蛇蠍美人﹔或是英俊瀟灑、喜歡玩女人的花心大蘿蔔。這兩類人一出場通常都是排場華麗、矯揉造作,但很快就會收到兇手的殺人預告﹔他們的態度通常是置之不理,於是很快就一命歸西,讓讀者感到大快人心,希望兇手永遠不要被捉到。
推理小說中有各式各樣的人物,都有其特色﹔上述不過是舉例正統本格推理中常見的角色。欲窺推理小說玄妙的堂奧,當然還是得請讀者諸君買書來親自體會了。祝各位覽卷愉快!
(原文刊載於《野葡萄文學誌2004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