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南三個街區,有一家『Sister Mor』,標榜從菜單、酒款、音樂到廁所,一切都為女性顧客量身打造。『Sister Mor』背後最大的股東是個製藥公司的小開,非常有錢,開店對他而言根本只是在打發時間。」老闆修長的手指挾著菸在空中比劃,「往東一點,有一家『Shining』,城裡自認走在潮流最前端的客人,都愛去那裡展示當季的各種流行。『Shining』由幾個退休的高階警界人員合夥投資,不但手頭闊綽,和地方勢力的關係也很好,標榜該店是絕對安全的消費空間。」
八零年代有一部由恐怖大師史蒂芬‧金原著、大導演庫柏力克執導的電影,內容講的是一個深山裡頭孤絕的飯店,傑克‧尼可遜飾演的主角帶著妻子小孩在冬季去飯店當管理員的時候,發現飯店鬧鬼。這部電影的譯名叫《鬼店》,英文片名和小說原著都叫《The Shining》。那些前警察大人們把自己投資的夜店取名為「Shining」,應該是希望店裡充滿新潮的閃亮氣氛,而不是散著腐臭的森冷鬼影吧?
「剛提到的夜店,背後都有夠強的力量,可能是錢,可能是權;」老闆看著我,「但我沒有這些。所以我經營得很小心。我會打點黑道,也會打點白道,更重要的是,我讓他們有理由到店裡開心地玩,但沒理由找這家店的麻煩──因為我會盡可能不讓一些麻煩有機會長出來。」
我點點頭。我知道老闆要說什麼了。
老闆深深地吸了口菸,把問句隨著煙箭射向半空,「你為什麼不配合刑警,把身分證拿出來?」
5.
火車出軌意外發生之後,我在醫院裡醒來,想不起任何關於自己的事,唯一來探望我的人,是老闆。
醫院裡的醫生和護士大多認為老闆如果不是我的女友,就是我的親人;我自己無法確定,問過老闆,得到兩者皆非的答案。
有些醫生會趁老闆來醫院探視我的時候藉機提出邀約,不過總是得到委婉的拒絕;我要出院的時候還有些醫生不打算放棄,老闆都禮貌地請他們到夜店來玩,那些醫生也真的都來過店裡消費。不過如非工作人員,在夜店裡幾乎不會遇上老闆,那些醫生也沒有任何一個曾被老闆邀進八樓辦公室。
老闆幫我墊了住院的費用,提供我工作機會,安排我住在地下室,准許我在非營業時間到健身房裡運動。
受了這麼多恩惠,我的確應該乖乖與刑警合作,別給店裡招來可能的麻煩。
無論如何,刑警對我有所懷疑,所以查出我的手機號碼和住處地址,還找我出來談話;如果手機系統業者把我的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告訴刑警,那麼刑警可能已經查過我的相關紀錄,知道我身家清白。
由此可知,刑警要我出示身分證件,目的只是威嚇,根本沒有什麼實際的作用;加上刑警先熱絡再恫嚇的技倆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完全不想照辦。
「抱歉。」我聳聳肩。
「我知道你覺得自己問心無愧,但誰知道那個刑警是不是個會利用職權搞小動作的傢伙?我知道你昨天晚上到抗議現場去了,這事你沒告訴警察吧?」老闆瞪我一眼,我搖搖頭,老闆似乎稍微放鬆了點兒情緒,但還沒打算放過我,「況且,我先前特別找關係替你弄了身分證,為的就是不想在這種時候橫生枝節嘛;平常看你冷靜得像塊石頭,怎麼反而在這種時候耍脾氣啊?」
老闆說要聘我工作的時候,提過我的工作內容並不固定,只要老闆吩咐,我就得設法辦到。這工作說好聽點兒像是特別助理,說直接一點兒就是個打雜的。所以我有時會在門口代客泊車,有時會和圍事同事一起處理客人的糾紛,有時會幫行政同事處理關於合作廠商的瑣事,還曾經領命去找過失蹤的舞孃。
原來我以為我沒有身分,所以這份工作不會有正式的聘僱合約,老闆會用現金付我薪水,還可以藉機規避員工保險之類的支出。
沒想到我進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老闆不但已經辦妥了我的勞保健保,還拿出一張聘僱合約,要我簽名。
「簽名?保險?」我覺得一頭霧水;我連自己的名字都想不起來,要簽什麼?沒有身分證,保險又是怎麼辦的?
「喔,對了;」老闆遞來一張列表機印出來的A4紙,「反正你不知道自己是誰,所以我找人替你弄了新的身分,記清楚啦,這些就是你的個人資料。待會兒你去拍個快照,到戶政事務所和郵局去,說身分證和健保卡丟了,就能領到新的。」
我看著紙上印著姓名、生日、籍貫和住址,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何必麻煩?」
「就是為了以後不要有麻煩。」老闆回答。
攝影:吳政樺、臥斧
支持【如果在這城,一個說書人】百日連載!《抵達夢土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