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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芷萱;圖:Ho Yu Hsuan @flickr, CC by 2.0)[/caption]
根據報導,土耳其最近提出了一項相當有爭議的法案:「以沒有施以武力或威脅為前提,容許強姦犯可透過與受害人結婚來消除犯罪紀錄」[1],提出者辯稱,是為了保護遭姦成孕的女人和小孩,至少有個家和經濟支持。一旦加害者入獄,受害者不但名譽無法回復、遭受社會壓力,更會陷入經濟困境。這提案看來荒謬,但其實,類似的事情在台灣也曾發生過。
故事的女主角,叫鄧如雯。
鄧如雯一家人長期受到鄰居林男的性暴力和威脅,母親被性侵、父親被毆打,最後被迫和加害者同居並且生下一子。1993年,林男強姦鄧妹未遂,鄧終於受不了全家人長期在暴力的恐懼中,動手殺死了加害者。[2]此案最初並未受到重視,鄧甚至還被懷疑,是否為了林男遺留的大筆財產而動手殺人。之所以未受重視,也因為在那個年代,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不應由法律介入。而殺夫案往往也被冠以「黑寡婦」、「恐怖枕邊人」的污名,忽視婦女在其中長期受到的家庭暴力和精神虐待。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依然發生著類似的故事。前段時間,在網路上流傳一個故事,一個網友發現其父親可能是因為強暴了母親,母親被迫嫁給父親並生下他。故事上網後,許多網友紛紛稱「至少他是你爸,養家多年」、「他娶了你媽就是有要負責啊」、「再怎樣你們都有血緣」、「不要讓你爸媽之間的恨影響你們的親情」。不論這個故事的真假,我們從網友的反應可以看出來,土耳其的提案或是鄧如雯的遭遇,和被害者結婚共組家庭,確實可以讓加害者從人人唾棄的強暴犯,變成一個父親或是有肩膀的男人。
為什麼結婚或是共組家庭,可以讓強暴犯洗脫罪名,恢復名譽?
這其中隱含著我們的社會(無論是台灣或是土耳其),對婚家的至高想像。如果把婚姻和家庭,視為這社會必要的神聖單位,那每一個願意進入這個神聖單位的男女,就好似承擔起了一個社會重任。他們之間的關係不再是私人關係而已,也乘載了這個社會中的眾人想像的責任。繁衍後代、經濟支柱、心靈支撐,這些家庭功能被神話成必然且必須,似乎只要是一個家庭,就必然擁有這些特質。
若非如此,素昧平生的網友怎麼會假設,網路故事裡的強暴犯,給過兒女親情或是經濟支持,且因為血緣而堪稱父親呢?若非如此,替土耳其法案辯解的人怎會聲稱,和加害者結婚可以讓受害者得到經濟支持、雙方都保有名譽呢?此外,婚姻中的性,往往被認為是聖潔且合情合理的,是好的性。而強暴的性,是縱慾、失控,不好的性。從壞性到好性中間的橋樑,就是家庭和婚姻。婚家在我們的社會中如此神聖,一旦有了他,什麼人什麼性都顯得聖靈充滿光輝四溢。
強暴之後成家,除了解決加害者的名譽問題之外,也同時把強暴的道德問題,變成了人際之間的私德,將壓力轉嫁到受害者身上。慫恿雙方成家,把壞性變成好性,也是紓解加害者和受害者所在社群的壓力。性暴力誕生的加害者和受害者,他們所處的社群會面臨「該如何看待此事和此兩人的關係」。如果不願意選擇直接排除加害者,例如基於加害者在社群裡面的影響力,整個社群都必須面對往後如何和這兩人相處的問題。有時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社群中的眾人,會慫恿受暴者用不同的方式理解這個關係,例如:交往或是結婚,「接納對方的愛意」。一旦接納了,社群中的關係危機便迎刃而解。這對受害者而言,會產生更多的心理壓力。除了要面對自己的受害、面對加害者、面對旁人的眼光,更要擔起整個社群關係的重責大任,成了是否能讓社群維持的關鍵和眾所注目之人。
人際解決強暴問題,不見得就「一定不好」,加害者跟受害者也有很多種樣貌,也不必然通通不適用人際關係來解決。但社會必須先認知到,如果把過多的解決問題或是修補關係期待放在受害者身上,可能製造更多的悲劇和壓力。甚至忘了,真正應該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修補關係的,是那個傷害別人的人,和產出他的社群,並非只有受害者。
[1]法案內容參見: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891856
[2]鄧如雯殺夫案,參見:https://goo.gl/rQP0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