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性騷擾的討論已經越來越常見,可是在這些討論中,我們經常會看見許多錯誤的資訊、陳舊的偏見,或是似是而非的迷思。 為了要讓這個議題再次在公共領域中被看見、被討論,也讓這些討論變得更有意義,我們需要更努力的釐清常見的誤解和刻板印象。 因此接下來,我們將會陸續推出性暴力/性騷擾的相關討論,首先是我們經常在網路討論中看到的十個小迷思,並逐一破解。
1. 不是受害者的錯
每次遇到性暴力/騷擾事件時,都會出現責怪受害者衣著太暴露、行為太「浪蕩」,或是他們太不小心,沒有「保護自己」等說法。「責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態度,把受害者區分成「值得同情的好受害者」和「活該的壞受害者」,合理化暴力的行為,把受傷、受暴變成受害者自己的責任。一方面會使當事人不敢、不能說出自己的遭遇,也讓他們反過來責怪自己、感到內疚。
2. 性暴力/性騷擾不是個案
很多人以為,性暴力/騷擾只是個人的事情,只要「剷除」某些加害人就可以解決。然而,性暴力/騷擾從來就不是一、兩個「爛人」的問題,更不是「意外」,而是整個社會環境造就性暴力/騷擾。
崇尚陽剛的社會像是一個巨型的生產鏈,從賦予女性與陰柔氣質較低的地位、把女性的性慾視為羞恥而且需要被管教的事情,再到認為「男子氣概」就是不輕易放棄追求、想要就要、「女人如衣服」等。我們必須要拒絕上述這些價值,才能逐步消除性暴力/騷擾的文化。
3. 性暴力/騷擾是權力不平等的問題,而非單純的性慾問題
性暴力/騷擾之所以發生,往往不是因為加害人「好色」,而是因為當事人不懂得「人際距離」或是「太積極」。不過我們必須指出,人際相處之間,當然有可能因為彼此對「界線」的認知和習慣不同,而產生衝突或誤解,只是性暴力/騷擾的關鍵在於「權力」,包括雙方在權力上的不平等(例如:上司和下屬),其中一方試圖利用較大的權力達到性的脅迫,以及在施展暴力或騷擾的過程中再次強化自己的權力。
性暴力/騷擾涉及的,並不是「性慾的出口」,而是加害人對受害者的支配(dominance)和控制。
4. 性沒有原罪,違反意願才是重點
當人們拒絕接受性暴力/騷擾時,並不是在說性是骯髒的,也不認為每一個人都要有著溫良恭儉讓的性生活,更不是在鼓吹「一夫一妻雙人一世一週一次」的概念。我們要拒絕的是違反意願的性,是運用自己的身分地位(可能是性別身分,也可能是社會地位)不顧他人意願,將自己的慾望與意志強壓到他人身上。
5. 性暴力/騷擾也不是「私事」
有些人說,性暴力/騷擾是「私德」問題。我們反對這樣的說法,如前述,性暴力/騷擾是社會環境的產物,而不僅僅是道德缺陷而已。當我們把性暴力/騷擾當成是家務事或是私事,就很容易以為這些事情和你我無關,忽略了社會以及我們每一個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這也是「如果你也聽說」粉絲頁成立的初衷:我們要公開地、大聲地討論這些事情,讓這些議題變成你我的事。
6. 受害者的樣子不只一種
真相或許只有一個,受害者的樣貌卻不只一種。
首先,儘管性暴力/騷擾受害者中女性的確佔了多數,但不代表男性就不可能受暴。許多男性受害者反而因為這樣的刻板印象,而不敢說出自己的經驗。此外,同性之間也可能出現性暴力/騷擾的問題。因為性暴力/騷擾涉及權力問題,所以各種處於社會弱勢的性少數(如同志、跨性別),經常成為受害者。
最後,性暴力/騷擾多數無關性慾,因此不是只有年輕漂亮的女性才有可能受到暴力,很多不符合主流審美觀的男男女女,也因為自己的受暴經驗遭到否認與貶低(例:長這樣也有人要?),受到多重的傷害。
7. 受害者的「位置」並非人人想坐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受暴、受害經驗,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詮釋,也不是每一個人都符合多數人的受害者想像,甚至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認同自己就是一般人想像中的「受害者」。然而,即使不想坐上「受害者的位置」,也不代表他們就是錯誤或不正常的。和所有的受害故事一樣,這些「拒絕『被受害』」的經驗也應該被訴說和傾聽,而且用他們自己的方式理解。
8. 不要渺小化受害者的感受
因此,我們想要強調,不論是何種的經驗,個人的感受都不應該被「渺小化」。傷痕難以化成數字比較,每個人對待自己的傷痛,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節奏。當然,一個人的傷痛,也不應該成為「大絕」或「神主牌」,只有當人們尊重、傾聽他人的每一種感受與情緒時,這些傷痛才能獲得妥善的照顧和處理,才有可能變成一個人生命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9. 性暴力/騷擾不只是「女人的事」
如果要改善性暴力/騷擾問題,只協助受害者是不夠的。因為性暴力/騷擾是社會環境的產物,所以我們必須要探討,是哪些價值觀促成了傷害、控制與暴力,加害人們受到了哪些觀念的影響?此外,如同前述,男性也可能是性暴力/騷擾的受害者。一方面,男性可能變成暴力和騷擾的接收者,另一方面,在一個鼓勵、崇尚這類暴力的文化裡,男性為了生存,更可能不自覺或是被迫成為下一個加害者。
因此,挑戰社會環境、打破暴力循環,對每一個人都有益。
10.沒有太敏感,就算法律上不成案也可能傷人
任何受傷的感受都有說出來的價值,就算某些行為不在法律的規範中,或是法律上不成案,如果讓你感到不舒服,還是可以盡量說出來,讓對方知道他的行為可能傷人。我們都可能不小心傷到人,當別人說出來時我們就道歉、改變。
除了這十個以外,還有什麼你聽過的關於性暴力/性騷擾的迷思?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如果你或你的組織可以提供性暴力/騷擾受害者相關資源,也歡迎填寫這份表單。
針對前述的十個迷思,我們未來也會「一一擊破」,進行詳細的說明,如果其中有你特別想要了解的主題,或是希望我們提供更多的例子,也歡迎你告訴我們。
註:不是每一段故事裡都可以被化約成「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對立,也有一些人反對這樣的用語,本篇裡為了方便說明,仍以「受害者」為主要稱呼,但不代表我們認為所有有受傷經驗的人都只能是「受害者」。同樣的,因為擔心「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對比可能會把加害人「特殊化」,讓我們再次忘記暴力其實是社會環境的產物,也讓我們沒有辦法理解暴力跟傷害發生時的原因和情境,現在很多和性別暴力相關的討論裡,也會傾向把加害者稱為「相對人」(也就是相對於受害者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