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有「書寫」和「可行」的意義。也就是,書寫制定可行的行動原則。可行的法律,纔能是可行的行動原則。旋律,用於舞蹈。法律,用於行道。法苛,不利於行。法若艱深難懂,其行如涉深淵。法若雜亂無章,不如約法簡從。 Melody could melt the odiously cold law. P.S. 相關文章: 〈法律之謎〉 -- https://vocus.cc/SubtleSpaceOfText/5c8d8fcdfd8978000108d9cb 〈憲法之謎〉 -- https://vocus.cc/SubtleSpaceOfText/5c927a69fd8978000159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