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菸品課稅,主要是希望透過以價制量的效果,達到寓禁於徵的目的,租稅收入不應是其考量重點。根據經濟學基本原理,菸稅收入的多寡係決定於民眾對菸品的價格需求彈性。彈性愈大,亦即課稅以價制量的效果愈強,菸稅收入就愈少;反之,則愈多。
在葉春淵等人的一篇「菸品健康福利捐對香菸消費量及產業之影響」中指出,國產、進口菸的價格彈性分別為-0.645及-0.818的前提下,假定菸捐再調漲5元,以2004年人口計算將使國人平均每人國產菸及進口菸消費再減少4.25包及4.93包,合計平均每人的菸品消費量減少9.18 包,平均每人菸品消費量減少8.58%。此時,新的菸品消費量減少至17.9億包,政府菸稅收益為390.32 億元,其中菸捐約179億元,即菸捐可多增收89.52 億元。
菸品是一種正常財貨,基本上都是有價格彈性的,當菸品漲價,消費者自然而然會減少菸品的消費,在國產菸與進口菸的價格彈性皆小於1的情況下(取絕對值),菸價因菸稅或福利捐上漲而上漲,整體的菸品支出對癮君子而言還是會上漲,但菸品的消費量仍會下降(進口菸品的彈性高於國產菸,下降更多)。
因菸價是有價格彈性(在不同所得階層中價格彈性不一)的,對菸品收稅(菸稅與健康捐)的效果就是直接揚高了菸價,於是乎,抽菸人口當然會減少,結果,菸稅(捐)不就減少了。
所以,稅收增加又減少抽菸人口大概只會在一開始的時候,因抽菸人數尚未降低甚多,稅收會增加。
然當價格彈性發揮時,當抽菸人口減少甚多時,稅收當然減少,故,魚與熊掌無法兼得。
因為低端所得的菸品價格彈性低,菸價提高並無法有效的抑制抽菸的行為,正因為他們可能需要菸品來提振工作精神或者排解壓力與情緒,菸價一提高,直接被「剝奪」了可支配所得。
於是乎,
調降菸稅(捐)等於直接菸品降價,解放了購買力,在菸品消費量不變的情況下,可支配所得增加。
政府政策矛盾之所在,即政治考量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