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綜所稅的三個小提醒

2019/04/0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股利所得新制、扣除額新制〗

2019年來到了4月份,然而再過三個多禮拜我們就要面對5月份的挑戰—個人\家庭綜所稅申報的日子。然而今年有許多新的措施實施,在專欄裡給我們忠實讀者三個小提醒: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股利所得新制、扣除額新制。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一般來說綜所稅的申報公式:{【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
以往我們只能申報扣除額時只能擇高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再加上特別扣除額當作綜所稅的減項,而2017年12月28日《納稅者保護法》上路後將基本生活費用列入比較的範圍,根據《納稅者保護法》的定義,所謂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其計算的標準是「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
我們以國稅局新聞稿中的案例來看,107年度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為85.5萬元(17.1萬*5人),大於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的81萬元〖免稅額為44萬元(每人8.8萬元*5人)+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萬元〗,所以我們可以得扣除額可以擇高計算,享受一些減稅的小確幸。
〖股利所得新制〗
2019年綜所稅也廢除了行之有年的兩稅合一,新制將股利所得分成與綜所稅【合併申報】或將【股利所得分離申報】。
如果與綜所稅合併申報可享有8.5%的【可扣減稅額】,上限是每戶8萬元,如果以薪資收入60萬、股利收入10萬的情況來計算〖所得總額70萬−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9萬−薪資特別扣除額12萬=所得淨額40.2萬*5%=所得稅額2.01萬〗,我們另享可扣減稅額8,500元,年度納稅金額為1.16萬〖所得稅額2.01萬−可扣減稅額0.85萬=1.16萬〗。
如果股利所得較高者(所得級距30%以上)使用合併申報將會付出較高的稅賦,所以可以使用股利所得分離計稅,單一稅率28%。舉例來說,薪資100萬、股利所得600萬,以合併申報的方式將課177.12萬,如果選擇分離課稅薪資所得課5.844萬所得稅,股利收入課168萬,總計173.844萬,分離課稅較合併課稅稅額來得低一些。
另一項重點是,如果選擇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其享受的28%的免稅額會計入所得稅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AMT)中,如有較高海外所得者需特別注意。
〖扣除額新制〗
第三個提醒是扣除額提高了。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從9萬提高至12萬,有配偶者從18萬提高到24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從原本的12.8萬提高到20萬,【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同步調高至20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從2.5萬提高至12萬。減稅的小確幸的確是提高囉!基本上,單身年薪在40.8萬以下者、雙薪家庭年收入81.6萬者與四口之家年薪在123.2萬以下者可以免繳納所得稅。
【特別提醒】所謂的免繳納所得稅是以上述計算公式計算後所得淨額為0者,並不是指不用申報喔!如果違反綜所稅申報規定,核課期間將從5年延長至7年,並可能受到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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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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