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父母親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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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子?還是贈與現金?〗


最今接到一個諮詢的案例,T先生、T太太是一間中型企業的經營者,頗具規模,營運穩定,是幾間大型企業的設備供應商。唯一不滿意的是獨生子不願意接下第二代的棒子,目前獨居在北部第三大城,服務於某間沒有罷工的航空公司地勤。
T先生、T太太想為已經穩定交往的兒子與未來媳婦在北部購置不動產,當作未來新婚時的住所,再一次偶然的聚會中,我與他們相遇,T先生問我:「應該贈與現金,還是直接贈與房子。」
這種問題實在是很模凌兩可,因為大部分的人只會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的未來的損失。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了解贈與稅的稅制。
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補充稅制,避免利用生前移轉來規避遺產稅的稅負。《遺產與贈與稅法》中指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即為贈與。另外有6種贈與行為被「視為贈與」:
  •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贈與總額】−【免稅額】)x稅率級距−累進差額,T先生想幫兒子購入的不動產事3000萬,如果全部贈與現金,T先生必須繳納292萬的贈與稅({3000萬−220萬}x15%−125萬),如果直接贈與不動產,必須依造【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計算贈與總額,如果贈與的不動產土地價值200萬、房屋價值800萬,則贈與總額只剩1000萬,贈與稅也降低到78萬。
兩種不同的贈與模式,贈與稅居然相差214萬。
可是如果只貪圖眼前214萬的贈與稅差額而忘記未來兒子賣房子時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參考《怎麼要繳那麼多稅?》),似乎就太得不償失了!假設兒子在5年後以3500萬將房
子賣掉,T先生的兒子就必須繳納500萬的房地合一稅(【3500萬−1000萬】x20%)。
T先生、T太太的問題我沒有給他答案,但點明了方向,在現行的規範下必須要注意的規定,當然,如果有時間應該早點對資產轉移做好計劃。資產轉移需要長期的時間與策略的應用,我們常在談的資產轉移策略有五種【移轉、壓縮、凍結、分散、遞延】,如果前面長時間不運用這些策略來規劃資產的用途,短時間內很容易紹到稅務的侵襲。
資產的規劃是一場很長時間的馬拉松,很可能是十幾年,或者是用幾十年的時間來計算,而且還要順應法令與時代的變更,期間不停的修訂是可然遇見的。T先生的個案,文中只有舉例兩種方式,真正完整的諮詢與規劃通常會盡量將可能發生的情困逐一列出以供諮詢者作出最好的決策,如有問題歡迎隨時詢問。
如果你願意花時間,善用手上合法的金融工具,注意稅務合理的節稅,相信你身邊的理財規劃師,幸福的人生掌握在你幸福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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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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