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台灣人對於在日本開車都有一個印象:
在日本開車嗎?只要有翻譯本就好了啊!
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而且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台日友好這件事情的日本警察及檢察官。
小事化大的日本人
P與P太太是台灣人,長期居留在日本,由於住在非常鄉下的地方,買了一台二手車代步。今年二月深夜,P拖著疲憊的身子,與P太太從機場開車回日本的住處。有一個閃紅燈,P稍微減速,但是沒有停下來。旁邊,警察杯杯招手:
這裡要停下來,你違規喔(原文日文,以下作者使用翻譯蒟篛表述)
駕照給我看......
嗯......台灣駕照.......
你的日本駕照呢?
P:嗯,台灣駕照不是在日本可以開車嗎?
經過深夜幾個小時的偵訊後
龜毛的日本人
隔幾日,警察傳訊P,並跟P說,要把偵訊結果傳送檢察署。
你看,我們網路上有寫
P&P太太:你們只有寫在網路上,外國人在這裡的居留手冊上,一個字也沒有提到,怎麼能算我是無照駕駛呢
(翻居留手冊給警察看)
總而言之,是無照駕駛
再來,警察也因為P太太在現場,而傳訊P太太。
P太太當然沒事,但是警察去查居留時間,認為不到法定時間,要求P太太要掛「新手駕駛」的標誌。
(OS:我可是開車有50多年經歷的老駕駛啊)
而關於P的偵訊結果,從二月一直拖到八月多,還沒見到結果
完全死的不明不白
實在是太久了啊
要不要去問問看
嗯.........
問的結果
檢查庭:無罪不起訴
我們可不可以要書類證明
檢查庭:(面有難色)嗯嗯
書類證明:因為肇事者的需要,本檢查庭開本書類證明。判決為不起訴。
(P:還是再問一下好了)
結果:原來他們分成兩件事來處理,檢查庭對於閃紅燈時沒有停下來,他們不做處分。
而無照駕駛的部分原來警察機關早就已經做了判決,並且通報了駕照中心,所以P兩年內無法在這裡開車,
台灣人對於在日本開車,一般認為都是只要付翻譯本就好了。但是,這個僅限於觀光簽證。
長期居留的話,必須要去日本當地的駕照中心換駕照。
但是,問題點在於,市公所在外國人居住的時候,對於生活、保險、倒垃圾等各種事項,都有紙本的宣導單,但是唯獨對於駕照,隻字未提。
而本次判決,原本只是閃紅燈未停的小案件。但是日本警察為了小事化大,而判成無照駕駛。
而且,他們在剛開始傳訊P時,都不明講,駕照已經被判兩年停權。中間一拖再拖,在鄉下地方無車,P與P太太過了半年非常不便的生活。
而直到最近打電話去問時才如此表示判決,而且說:申訴也沒有用。
申訴也沒有用
不知道日本人在搞什麼
沒有台日友好
只有小事化大,大事更大的日本警察與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