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造演替新章:社區集資平台的適法性與可能性

2019/10/0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January 12, 2019
文|朱允農 廖家可
論壇與談人
立委 余宛如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前理事長 黃瑞茂
嘖嘖創辦人 徐震
紅龜創辦人 林群洲
貝殼放大執行長 林大涵
flyingV產品總監 紀旻伯
這場論壇在慕哲咖啡舉辦,由於卡司強大獲得熱烈回響。圖左為嘖嘖群募平台創辦人徐震,右為貝殼放大創辦人林大涵。
​群眾募資在臺灣約莫自2011年興起,搭上了網路世代熱潮,迅速結合投資與網購等要素,建立橫跨提案者、贊助者的平台,每年的募資總額與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提案內容漸趨多元,相關服務顧問公司也順勢而生,生成一個豐富的群募生態系。
目前群募尚無專法規範管理,其中社區營造的提案是由社區利益出發,是否涉及公益而該有勸募字號的問題目前遊走在公益勸募條例的灰色地帶,公部門亦曾邀集各部會討論專法可行性,但因群募性質多元,難以決定主管機關,無疾而終。由於無法源可回溯,許多大型政策如歷史現場再造、地方創生、社造3.0等,與群募結合的宏遠期待更無法踏實地邁開下一步。為此我們邀集了一群全臺最熟稔群眾募資的各平台代表,與長期關心募資與在地的余宛如立委、黃瑞茂老師一同探討。
編按:本篇文章寫於2019年初,後續我們集結各方意見,與余宛如立委辦公室、法律系教授、衛福部、平台業者密切開會,提出一修法草案,盼修正版本能早日通過。
群眾募資是否有必要設專法管理?與談的平台方意見不盡相同,如flyingV紅龜認為現行法規已經足夠適用,有些地方團隊能朝著商業化、企業化發展,做出品牌,不該給戴上「公益」的帽子,平台方甚至比起一般網路商城監督管理得更加嚴謹,問題在於執法人員對法律的理解程度不足,與募資個案奇形怪狀的檢舉動機;嘖嘖貝殼放大表示模糊地帶仍應該有清楚的釋疑與定義,以確保能擁有合法運作、毋須憂懼可能被檢舉的操作空間。而不論是哪種說法,幾乎所有的平台都一再強調自由發揮的彈性,提案者總會提出意想不到的提案,無論框架如何劃限,都不應該扼殺未知的發展可能。立委余宛如認為,解方之一是讓社造領域從寬認定,操作上則需由各部會、成功社造案例中汲取好的說帖。
圖左為flyingV群募平台產品總監紀旻伯,中為紅龜平台創辦人林群洲,右為嘖嘖群募平台創辦人徐震。
近年「地方創生」在日本火紅,論壇上我們分享了兩個日本案例,其一FAAVO平台與臺灣一樣有「地方」分類,不過尺度可是縮小到各都道府縣、市區町村,強調以地方為座標,透過網路串聯家鄉與愛鄉人。邀請根植地方的NPO等團體擔任地方合夥人,平台方負責網站經營、全國性資訊發送等,地方合夥人則負責集資計劃的發掘,與聯繫發起人和舉辦地方活動等。另日本的稅法有一故鄉稅,國民將稅繳納給數量不等的地方自治體,為新一代的捐款型納稅方式,地方政府再採購地方特產,作為謝禮。由此可見社造的圖像非常多元,2019年又是地方創生元年,若能設定明確地方的需求目標、完整地方接納體制,及適合的居中協調者,甚讓青年得以融入在地脈絡,返鄉實踐。群募是一個充滿想像的工具,需要令人安心的環境,當解決適法性疑慮,才能再進一步討論結合相關大型政策的推行可能
臺北眾力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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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群眾募資 X 都會營造」關係。 官方網站|https://napcucf.wixsite.com/crow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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