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般的豔陽早已遠颺南海,日曆紙頁厚度行漸而去,大陸冷氣團隨之拂來,天體與氣象都已不再留戀在北回歸線,烽火與槍彈卻仍不願放過資本代言地的彈丸之域。夏已盡、秋也即將褪去,抗爭與死傷卻在維續。從維多利亞公園的六四三十週年燭光晚會以來,時至今日以五月有餘,《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從強硬闖關、到胎死腹中,乃至正式消逝,衝突仍在延續、武力繼續升級,一切彷彿已是無以停歇的戰局,引爆、燃燒,九龍半島與香港島的安寧,仍在無人得見之境,也難以探尋。
筆者身處正陷入每逢兩年必遭政治口水染黑的海島,遙望香港,冀望推出系列文章,從緣起、自歷史,淺談香港衝突,中港關係,再至號稱東亞民主模範的台灣,與這一切的紛亂的糾葛與牽扯。本文擬從本次衝突之起源為題,簡析使香港全境陷入如今的暴力與壓迫的《逃犯條例》,究竟如何掀起一整個世代的怒意?
緣起:陳同佳案
2018年2月,在台灣發生潘曉穎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兩人赴台旅遊。因女方懷有第三者胎兒而爭執,男方勒斃女方後,將屍體裝袋並棄置在捷運站周邊草叢。陳同佳嗣後獨自返回香港,而潘的親戚因聯繫不到潘,而向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於是逮捕陳,根據台方陸委會表示,曾多次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但均未獲得回應。
香港政府因而在2019年2月提出欲修改《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然而草案推出以後,不僅泛民派、法界譁然,在商界也引起極大反彈,港府對商界有些許讓步。
「送中」到底怎麼送?從《逃犯條例》談起
《逃犯條例》主要修訂尤其重者有二: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整理,筆者至立法會與電子版香港法例網頁查閱無誤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整理,筆者至立法會與電子版香港法例網頁查閱無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也配合了上述修法方向作出修訂:
如上,修的東西主要有兩部,第一就是《逃犯條例》,第二則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目前和20國簽有「逃犯移交協議」,但相關法律不適用於中國、澳門和台灣。香港政府提議,刪除此限制,希望與沒有簽定引渡安排的地方以都能個案方式處理,且不限於台灣,還包括中國和澳門等地。是故,最重要的內容就是逃犯條例中增訂了「特別移交安排」的設計,按照現行條文,逃犯條例只存在「一般移交」程序,也就是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做出命令,且該命令需刊登於憲報,並提交給立法會「審覽」,立法會可透過決議廢除該命令。但「特別移交」則只要「行政長官發出」,香港法官雖然也會審查,但這只是就「對於移交罪犯的程序合不合法」,不會對於「實質上到底有沒有犯罪」審查,也不會審查「要送去的地方司法水準如何」等等。
而在「特別移交」的條文裡,並沒有加入「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文字,也就是說北京、台北或澳門政府,也可以提出移交申請(因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香港法規認定台灣屬於「地方政府」);另外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裡面,草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文字都刪掉,代表香港可以向這些地方提出刑事協助。
在這樣的脈絡下,可能造成的是不管是哪裡人,只要過境了香港,被中國政府認定犯罪(觸犯中國刑法,其中最讓人疑慮的是中國有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有可能因北京向香港申請移交而被個案性送往北京。
送你一張往北京單程車票:「邪惡外部勢力」為何而反?
「送中」其實不是一個專門新訂的條文,而是透過整個結構上的設計(只要違反香港或該地方法律、程序鬆綁),再加上地理範圍的解禁,達成實質上送你一張往北京單程車票的概念。
這次的修例雖然是因為陳同佳案而開啟,但這樣的草案,卻讓事實上移交臺灣根本無法發生,因為草案規定移交的申請必須由該地方「中央司法機關」提出,以台灣來說,提出的單位就是「中華民國法務部」,但在香港屬於中國一部分的情況下,有可能認定由「中華民國」法務部,來作為台灣的「中央機關」,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形成地位對等的機關嗎?
反送中的起因是,香港人認為草案的效力,將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政治犯通通往北京送,雖說香港保證「不碰政治犯」、「不送刑罰中仍有死刑的司法管轄機構」,但特別移交只需要特首的授權發動,而現行選制下,特首通過北京選舉委員會選任,透過基本法向北京負責,對於如此宣稱,令人信服的程度,應是只要具備意思能力者皆會質疑的;外國則是如同前述,只要過境香港機場,就送你前往北京觀光,即便條例中刪除了智財犯罪適用的前提(前述的對商界讓步,在中國的智財案件審理宛如與世界是平行時空,例如「喬丹牌案」),但普遍還是認為很可能因為被誣告有某某刑事罪名,最終還是「榮獲」北京X年遊。
以此為起火點,恐造成外資大舉撤出、外國觀光客不但不敢踏足香港,連過境也是卻步不恭,更導致加速一國一制的批評。正也因此,《逃犯條例》的修訂,將成為台灣大選裡,面對曾進過港澳中聯辦的對手,現任小英總統的最佳助選員。近來在輿論與爭議延燒下,更是衍生陳同佳的「被自首」與「自願投案」等等風波,而台灣當局執政政要對於本案的法律見解,更是令人大開眼界,不過此乃後話,有緣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