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 有一位群友問我「犯罪構成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我覺得群友的問題應該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 譬如說我把妹的條件是: 175公分 50公斤 皮膚白皙 這是把妹罪之構成要件,誰符合呢? 林志玲符合,她就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 證據是什麼? 就是請林志玲拿一張照片、現場公主抱量體重,就是證據方法的一種。